第三章现场照相刑事现场照相的方法现场照相卷宗的制作第一节刑事现场照相的方法现场照相的概念现场照相的内容现场照相的步骤现场照相的表现手法一、刑事现场照相的概念1、概念现场指案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现场照相是指将案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的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现场照相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拍摄的方法要则,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治安等各类现场的拍照。2、意义客观地记录犯罪现场;为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提供资料;弥补现场勘查的不足,为现场复查、现场实验提供材料;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3、受理权限案件发生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承担案件现场的拍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部门或个人都无权拍摄。案件现场的拍摄必须由具有现场照相、录像技术的刑事技术人员承担。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承担案件现场拍摄时应自行回避。回避条件应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刑事、民事、治安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4、原则要求及时迅速全面系统主题明确、主体突出。客观准确二、现场照相的内容现场照相应当记录现场如下几方面的信息: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方位现场内部的整体情况——概貌现场上重要部位的原始状况——重点部位现场上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细目1、现场方位照相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1、现场方位照相1、现场方位照相1、现场方位照相“9.16”特大杀人案现场方位现场外景之一现场外景之二2、现场概貌照相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专门照相。2、现场概貌照相2、现场概貌照相2、现场概貌照相2、现场概貌照相3、现场重点部位照相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3、现场重点部位照相4、现场细目照相记录现场上所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特征等的专门照相。三、现场照相的步骤了解案情固定现场现场构思制定计划实施拍摄查漏补缺1、了解案情拍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与其他勘验人员一同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措施,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2、固定现场在巡视现场的同时或详细勘查开始之前,迅速准确地对现场概貌状况进行拍照固定。3、现场构思根据现场状况,明确现场拍摄的内容、重点,构思安排多个画面、镜头的组合结构和对整个现场的表述方法。4、制定计划当二人以上共同承担复杂现场的拍照或录相时,应共同研究制定拍摄计划,统筹安排拍摄内容的先后顺序,并明确分工具体任务和责任范围。5、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拍照先拍概貌,后拍中心、细目;先拍原始,后拍移动;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先拍地面,后拍上部;(先低后高)先拍急,后拍缓;先拍易,后拍难;现场方位的拍摄,应根据情况灵活安排。6、查漏补缺整个现场拍摄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失误。如需对现场全部或部分保留时,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四、现场照相的表现手法拍摄要点表现手法1、拍摄要点(1)现场方位拍摄要点•拍摄现场方位时取景范围要大,拍摄点要高(视点应尽量选择在较高、较远处),尽量显示出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一些永久性的特殊标志。拍照时,应把现场安排在画面视觉中心,以中、远景来表现。(1)现场方位拍摄要点现场方位照相应尽量用一个镜头(一幅画面)反映被拍景物。受拍照距离和镜头视场限制时,可采用回转连续拍照法拍照。拍摄现场方位主要使用自然光。除必须外,现场方位照相可在白天补拍。(2)现场概貌拍摄要点拍摄现场概貌应以反映现场的整体状态及其特点为重点。照相取景构图时,应把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置于画面的显要位置。尽量避免重要场景、物证互相遮挡、重叠。概貌照相一般应采用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进行拍照,也可拍照连接片。运用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拍照时,拍照距离、镜头俯仰角度、用光要保持一致。(3)现场重点部位拍摄要点应以清楚反映现场重点部位的状况、特点及其与周围痕迹物证的关系为重点,确定拍摄距离和角度,选用标准镜头或中焦镜头,合理安排镜头。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现场具体情况,确定现场的重点部位。凶杀案件现场重点部位尸体所在的位置;尸体的姿态;搏斗、行凶、移尸部位;有关痕迹、凶器、衣物的位置;血迹分布的状态等等。盗窃案件现场重点部位被破坏和被偷盗的桌、柜等;被移动的物品;遗留的犯罪工具、痕迹、物品的位置;犯罪分子进出的路线等等。投毒案件现场重点部位尸体所在的位置;尸体的姿态;呕吐物;排泄物;可疑的食物、药物;装毒物的器皿及部位状况等等。爆炸案件现场重点部位爆炸位置;爆炸对象;爆炸损坏的程度;爆炸抛出物及状况;爆炸残留物及状况等等。(4)现场细目拍摄要点拍照用于检验鉴定的细目照片应进行垂直、比例照相。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进行偏角摄影,但后期须矫正。象面镜头主面物面(4)现场细目拍摄要点拍摄痕迹、损伤时,要反映出痕迹、损伤的形态、特征与所在位置。取景范围太小时,可用扩大拍照范围拍摄补充画面的方法对痕迹、损伤进行定位。现场上同类型痕迹、物证较多时应当编号,并将号码摄入画面。(4)现场细目拍摄要点凡是反映痕迹、物证形态与特征的照片,必须进行测量摄影。拍照时应注意:比例尺一般应放置于画面或特征下方居中部位。比例尺应与被拍物的主要特征在同一水平面上。比例尺应与相机光轴垂直。比例尺上不得有反光。要根据被拍物体颜色和使用的感光片种类选择比例尺种类。要根据被拍物体长度来选择比例尺的长度。拍摄具有检验鉴定价值的重要痕迹时应加放直角比例尺,拍摄步幅时,应在步幅两侧放置贯通画面的比例尺。物证颜色(影调)与比例尺选择深色物体选用黑底白刻度的比例尺;浅色物体选用白底黑刻度的比例尺;全色、盲色负片选用黑白比例尺;彩色负片选用彩色比例尺;使用透射光拍摄透明客体应选用透明比例尺。比例尺与物证尺寸被拍物长度(mm)5050~150150~500500比例尺长度(mm)≥30≥50≥100≥物体长度50%2、表现手法单向拍照法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测量拍照法(1)单向拍照法单向照相法是以现场某一被拍对象或现场某一侧面为主要目标,从单一方向进行拍摄。多用于现场重点和细目照相。现场(2)相向拍照法相向照相法是从大致相对的方向和大致相等的距离分别拍摄两张照片,反映被拍中心部位或目标及其前后的物体和痕迹物证分布的状况和它们的相互关系。多用于现场方位、概貌和重点部位的拍摄。相向拍照法现场(3)多向拍照法现场多向照相法是以现场上被拍物为主要目标,从三个以上不同的方向对其进行拍摄。多用于现场方位、概貌和重点部位的拍摄。(4)回转连续拍照法回转连续照相法是只转动相机改变拍摄角度,将被拍对象分段拍照,然后将分段拍摄的照片拼接在一起成为一幅长条型照片的方法。多用于拍摄现场方位和概貌。(5)直线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照相法是将相机垂直于被拍对象,由一端向另一端直线移动,将被拍对象分段拍照,然后将分段拍摄的照片拼接成长条型照片的拍照方法。多用于拍摄成趟足迹、血迹、长条形车轮压痕等的拍摄。直线连续拍照法(6)测量拍照法测量照相法是指在被拍现场和痕迹物证的适当位置放置比例尺,将被拍对象与比例尺一同摄入画面,以测定现场客体间的距离或痕迹物证的大小。第二节现场照相卷宗的制作现场照相卷宗的构成现场照相卷宗制作的步骤和规则一、刑事现场照相卷宗的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刑事照相制卷质量标准(GA/T118–1995),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卷宗应包含:案卷封面、封二、案情简介、目次、照片正文。卷宗在装订时按照上述的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卷宗封面应包括:案卷编号;份号;密级;案卷题名;拍摄单位落款。1、封二封二以列表的方式逐一填写,比较简洁地把案件情况、卷宗制作等有关内容表达出来。在所有内容填写完毕,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其卷宗材料正式生效,具备法律效力。3、案情简介案情简介的内容应包括:报案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时间、地点,报案人及被害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及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等情况。在书写案情简介时要求文字表达精炼准确,通俗易懂,力求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录像(解说词)等材料一致。当刑事案件现场照片与现场勘查笔录等组合反映已经勘验的现场时,现场照片卷宗的案情简介内容可以省去。4、目次目次,即卷宗内容的目录,便于我们查找卷宗的内容。一般说来,复杂现场,特重大案件现场,拍摄的内容比较多,其段落层次较复杂,这时制卷时就要编写目次。编写目次时对本段落拍摄的内容要高度概括,反映一张或一组照片的中心含义。对于一些特大案件(如杀人、移尸、分尸、抛尸等)也可以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设置总目录,再在每个现场下编写次目次。目次的内容应包括各段落层次的标题、所在的页码,标题与所在的页码之间用“……”号连接。目次例如1:第一现场………………………(4)第二现场………………………(9)第三现场………………………(15)例如2:现场情况……………………(6)尸体姿势、衣着………………(9)尸体损伤………………………(11)尸体解剖………………………(15)5、照片正文现场卷宗正文是通过照片形象表达案件内容的主体,照片正文通常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现场照片的组合;2、解释性的标引线、标志、3、符号、代号;4、注释、说明性文字。二、卷宗制作程序1、照片选取在印放照片前要对所摄的底片进行挑选,防止遗漏或重放。2、照片印放印放的照片必须清晰、规范,符合刑事照相的要求。对于电脑打印卷应用90g/㎡~150g/㎡的白色纸张进行打印。可以使用照片级打印纸或彩色相纸。痕迹指纹单掌纹足迹弹头痕弹底痕倍率310.5104痕迹物证放大比例表编排的原则:卷宗照片的组合编排要以系统连贯、直观简明、突出重点、表述整体为原则。照片编排要强调逻辑性,思维要连贯,不能有跳跃。要尽可能用图片来说明问题,能用一张照片就能反映、说明问题的,坚决不用两张照片。要围绕现场中心开展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的状态、犯罪中心、进出口、侵害的目标、痕迹物证的分布等要重点加以表现。编排要有主有次,强调现场的完整性,如现场环境,现场的状况特点,重点部位的情况,现场痕迹物证的分布等都能在卷宗中得到体现。3、照片编排粘贴的区域4、照片的粘贴()()()()图文区图文区图文区图文区35±1mm37±1mm26±1mm182mm28±1mm26±1mm天头地脚翻口接口粘贴照片卡片纸正页的图文区域为225×156㎜左右,贴照片时上白边(天头)宽37±1㎜,下白边(地脚)宽35±1㎜,左白边(订口)宽28±1㎜,右白边(翻口)26±1㎜。正常情况下,除连结照片与横长照片可占用左右白边或横跨两个版面外,其他照片均应粘贴在图文区,同时,横跨版面的照片不能影响卡纸的折叠。297mm210mm(1)标引线标引线是刑事照相卷宗照片注释性说明的线条,凡主画面与若干附属画面组在同一或相邻版面上时,非经标引不能表达主题内容与位置关系的,则要应用标引线进行标引。5、标志、标划标引线要求标引线应为连续的单线线条,线条的宽度不宜超过0.8㎜;标引线以用红色或黑色为宜,同时要考虑标引线与照片之间的色彩差别,尽可能加大色差,若在标引时碰到照片的颜色与标引线的颜色一致时,此时要改变标引线的颜色以便于辨认;标引线标引说明时其走向要平行于卡纸的一边进行,必要时可以用折线,但弯折处必须为直角,一条标引线的折角最多不得超过两处;标引线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标引线的线端指向要准确,不得离被标引的位置太远,不得把线端画在较小的标引对象上。正确的标引方法和错误的标引方法√×(2)符号、代号符号、代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