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风险管控汇编编制:钟伟北京中航捷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1目录1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盘所蕴藏风险.........................3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分析与对策建议..................4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遍地开花风险监管须紧抓.................84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风险与对策..........................105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125.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经济特征......................125.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风险分析......................155.3风险管控建议........................................206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济特征与风险分析.............226.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情况........................226.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济特征........................236.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276.4建议与对策..........................................317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关键风险识别研究:基于实证的探讨...327.1研究背景............................................327.2研究方法............................................337.3研究启示............................................398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风险防范机制浅析.....................418.1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风险传导分析......................418.2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风险防范的博弈分析..................438.3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风险预警..........................449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风险及工商监管对策分析...........479.1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市场风险........................4729.2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风险的成因....................499.3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风险防范的工商监管对策........5010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恐再“洗牌”......................5211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5812商品现货电子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6631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盘所蕴藏风险来源:生意社(国内大宗商品研究机构)2014年08月09日讯目前遍布全国各地、各个领域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大部分是依据2003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以下简称为《规范》)而设立的。在标准适应范围里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但是,近几年经过全国各地、各个领域的所谓创新性发展,目前已经完全违背了《规范》所倡导的目的和初衷而演绎为类期货交易模式,其蕴藏的金融风险以及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已经逐渐的暴露。为此国务院于2011年11月11日颁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称为“国发38号文”),明确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2012年2月2日由中国证监会牵头主持召开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第一次部级联席会议提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于2012年6月30日完成,因受到来自地方政府及利益群体的阻力,致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未能如期完成。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7月12日再次发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称为“国办发37号文”)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细化具体明确的要求,提出了六大标准: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4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分析与对策建议作者: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冯耕中(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经验与教训凸显监管必要性总结其几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明显看到,制度健全、严格管理、规范运营是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保证。例如,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它具有国有控股的股东背景,以钢铁现货流通贸易和用材企业为实业基础,为钢铁生产流通业内企业提供有效供需服务,比一般期货业更加贴近实体经济。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一贯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进行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自从成立以来,始终执行“一有五无”的标准:“一有”即交易资金严格实行银行第三方监管,从制度上确保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五无”是指无履约担保、无股东背景的交易商入世、无自营交易、无交易商代理业务、无个人投资者入市。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的成功运营,使其成为我国钢铁行业在金融风暴下的避风港。然而,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风险,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交易市场主体可能发生的法律性风险,如非法转移和占用客户资金、内部人控制操纵市场等;二是交易市场内部运行过程中面临的管理性风险,如市场风险、交易商的投机风险等。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充分反映了上述风险因素的存在。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经营者挪用客户资金、串谋做局操纵市场等违法与违规行为,都已经超出了企业正常经营的范畴,触5犯了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的规定,“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企业进行商品买卖,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例如,华夏商品交易所大量吸收个人投资者参与也是一起严重的违反国家标准的事件。这些风险事件的发生,充分反映了我国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市场监管体系存在明显的不足,加强政府监管,完善监管体系,重点防范电子交易市场可能发生的法律性风险,杜绝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必要。(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面临问题分析通过分析已有的社会实践,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政策法规欠缺。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主要有三类:一是2007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三是近年来以商务部牵头执行的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全面检查的多个文件。由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特殊性和交易模式在不断创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明显欠缺。(2)市场监管主体不够明确。1998年2月13日,原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现货仓单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以探索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开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尝试。但是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内贸易部被撤销。随着国家部委数次改革,主管现货商品交易市场的商业部市场建设司先后并入国内贸易部、经贸委,最终进入商务部。6由于这种部委的调整,对大宗商品市场的管理没有形成较好的连续性,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的力量明显薄弱。(3)公司治理结构缺乏制衡机制。在已经发生的恶性事件中,一部分电子交易市场公司治理结构缺乏制衡机制,使得市场经营者参与交易,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4)客户资金无有效的第三方监管。引入第三方监管客户资金能够有效防止市场经营者对客户交易资金的挪用,也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但部分电子交易市场没有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从而容易造成市场经营者可以随意挪用客户资金、串谋做局操纵市场,最终导致电子交易市场出现严重问题。(5)行业自律较为缺乏。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领域明显缺乏行业自律,造成市场上大量投机行为的产生。(6)理论研究滞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基于我国特有的流通体系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关于这类市场的法规标准、商业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明显不足,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的现象比较严重。(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在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国内已有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归纳起来,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1)加强政府监管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政府监管,完善监管体系,重点防范电子交易市场可能发生的法律性风险,杜绝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必要。建议尽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迅速建立法律、法规和标准三重约束框架下的政策体系,适应市场监管的现实要求。同时,建议建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各部门7间的综合协调,以促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政府监管体系的全面形成。(2)规范经营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生存和发展之根本国内有代表性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经验尤其值得借鉴。例如,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始终坚持规范经营的基本原则,使其成为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典型代表,也成为全国领先、国际上有很大影响力的专业化钢铁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同时,建议选择各类大宗商品领域内的龙头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作为股东单位,有步骤地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实行股份制改造,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使其建立科学合理、授权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消除内部人控制问题,从而保证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3)加强风险控制和重视资金监管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核心在交易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上的严密设计,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规范运营的重要基础。实行第三方的、带有强制性的监管措施,从制度上确保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避免类似华夏商品交易所案件的发生。(4)实行行业自律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壮大的有力动力实行信息公开透明,形成行业自律。建议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的组织下,实现行业自律、开展市场认证,并通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危害行业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电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建议以行业协会组织为主体,在全社会广泛、科学地宣传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技术、方法和途径,澄清社会上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错误认8识,引导各相关企业树立风险意识、合理参与电子交易活动。(5)加强专家团队建设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业务和管理不断创新的过程,面临着诸多的、国内从未经历过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因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些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经验的专家,组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专家委员会,加强理论与政策研究工作,一方面给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另一方面帮助企业不断开展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使其迅速成长为国内、国际的知名企业。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遍地开花风险监管须紧抓来源:网易财经(2009-12-16)近年国内大宗商品电子盘交易发展迅猛,全国兴起了开展电子盘交易所的热潮。据了解,2006年有11家成立,2007年12家成立,2008年高达16家,2009年截止到9月份就有14家成立。2006年之后成立的大宗商品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