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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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1、护理不良事件定义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事件,如护理缺陷、药物不良反应、仪器设施所致不良事件、意外事件(如患者走失、安全防护情况的跌倒)等。2、处置(1)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首先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患者的损害。(2)发生重度或极重度缺陷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患者损害的药品、器具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调换、相关标本须保留,以备鉴定。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相关责任。(3)凡实习、进修人员发生的护理缺陷或安排护理员、卫生员、陪人进行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而发生的缺陷,均由带教者及安排者承担责任。(4)科室设有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除口头向护士长汇报外,应登记事实经过、原因及后果。科室根据不良事件性质及时或每月组织分析讨论会,向护理部递交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3、上报程序(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及时报告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程度。护士长24小时内报告护理部。(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程度,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抢救、会诊工作,同时向护理部、医务部、主管院领导汇报,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15分钟。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3)护士长应于一般不良事件发生7日内,严重不良事件发生1-3日内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护理部,一份留科室保存。4、结果分析不良事件上报后,护理部每月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主要采取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趋势分析包括科室内部的纵向比较、与其他科室的横向比较、与标准及实践的比较。通过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举一反三,消除护理安全隐患及缺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5、处罚及奖励护理部营造开放、公平、非惩罚的护理安全文化氛围,鼓励责任人及科室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对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及个人视情况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重要不良事件和隐患,避免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和保护,对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的科室与个人,事后经主管部门或其他人发现,按情节轻重及医院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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