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管理手册第一章物资分类及其范围第一条本项目物资分为三类:(一)甲方供应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其中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物资,称部管物资(其中包括:钢筋、钢绞线、水泥、桥梁支座、隧道防水板、贯通底线铜缆、轨道材料)。建设单位(即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采购供应的物资,称建管物资(其中包括:止水带、混凝土外加剂等)。(二)甲方控制物资,简称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甲控物资包括钢梁用油漆及高强度螺栓、粉煤灰、土工材料、桥梁伸缩缝。(三)自购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简称自购物资。指未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物资。第二条物资采购分类随铁道部政策性调整而调整,集团公司可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和市场情况做2出适当调整。第三条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分类管理的权限进行物资采购,确需越权采购的,必须报公司核准后进行,否则不予计价,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承担。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督,确保进场物资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承包单位职责:(一)设立专门物资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物资管理办法和质量控制措施。(二)负责本单位的甲控、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和质量管理工作。(三)按时编报部管物资和建管物资的需求计划(包括技术要求)以及甲控物资的招标计划。(四)做好甲供物资进场后的验收、保管工作。(五)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供应商履约评价工作。3第三章采购与供应第五条物资采购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第六条集团公司对主要物资生产(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动态管理。甲供物资的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录执行铁道部规定,其他主要物资的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录由集团公司审定发布。主要物资采购必须在铁道部和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生产(供应)商中进行。主要物资包括:甲供物资、甲控物资,砂、石、矿渣粉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物资。第七条采购(一)甲供物资:1.工程承包单位按集团公司要求及时编报部管物资和建管物资需求计划,经指挥部审核后报公司。公司物资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编制采购计划,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部管物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送部物资管理办。2.公司按照铁道部关于部管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采购招标,签订采购合同。3.公司按照铁道部关于建管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签订采购合同。(二)甲控物资1.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42.工程承包单位按公司要求及时编报招标计划,经指挥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3.在公司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按铁道部关于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监理单位、指挥部、公司物资部备案。(三)自购物资由工程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其中,砂、石、矿渣粉等地材的采购在公司确定的合格生产(供应)商范围内选择,建立全线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主供渠道,稳定资源,保证质量,保障供应。第八条供应1.甲供物资(包括部管物资、建管物资)委托物资代理公司组织供应;甲控及自购物资由工程承包单位组织供应。2.物资代理公司根据甲供物资合同,制定甲供物资供应方案和流程,报公司批准。工程承包单位也应制定合理的甲控及自购物资供应计划,优化供应工作流程,提高供应保障能力。第九条验收和存储(一)甲供物资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工程承包单位要及时组织卸货,免压车(船)。物资代理公司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甲供物资验收登记单。如存在数量、质量差异等问题时,由收料的工程承包单位通知物资代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二)甲控及自购物资到达现场后,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及时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三)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入材料厂、施工现场的物资,按照规定分类、分区、分品种、分规格存放,做到下垫上盖,堆码整齐;标识牌形式统一、一料一牌,标识内容清晰、规范、准确。在库物资实行月末盘点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储存的物资质量。同时要保持一定储备量,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四)甲供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后,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保管工作。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五)工程承包单位要分别建立部管物资、建管物资收、发、存明细台账。(六)甲供物资建立对账制度,每月20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时间,供应厂商根据工程承包单位的签认单编制结算清单,并交工程承包单位签认。物资代理公司要分别与中标人、工程承包单位核对物资收发情况,并签字确认。6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建单位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物资质量负责,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责任人。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物资质量跟踪追溯制度。各相关单位在物资接转过程中必须填制物资质量记录单,全过程记录物资从厂家到最终使用的质量状况,保证产品质量的追溯性。第十二条应针对不同物资建立质量监测系统,特别是要做好技术引进的新产品、新、新系统的质量监测。第十三条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频次、项目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测试验。只有经检验合格的物资才允许进场,只有经过监理批准的物资才可投入工程使用。第十四条工程承包单位、生产(供应)商对监理单位的检验结果有异议且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公司选定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做出最终裁定。第十五条物资如在工程使用过程中,经任何一方检验、检查机构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工程承包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检验、检查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所在管段建设指挥部和公司物资部。7第六章价款结算与支付第十六条价款结算甲供物资价款及运杂费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价款结算与支付。甲控和自购物资价款及运杂费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并自行结算、支付。第十七条总量控制公司原则上对甲供物资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在对设计院提供的各标段甲供物资清单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各标段甲供物资需求总量。根据甲供物资清单、采购合同、结算情况,及时做好甲供物资的核销。应在甲供物资清单总量内进行招标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总量内进行验收结算。第七章考核评比第十八条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和物资代理公司的物资管理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各指挥部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和物资代理公司物资管理的日常考核。第十九条考核评比采用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等。具体考核内容见《物资管理考核评比评分细则》。8第二十条公司每年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评比结果分别纳入工程承包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和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考核体系。第八章砂石料粉煤灰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为确保京沪高速铁路建设质量,加大对全线工程用砂、石、矿碴粉的协调管理力度,建立砂、石、矿碴粉主流供应渠道,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铁路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京沪高速铁路有关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全线砂、石、矿碴粉生产(供应)商实行准入监控管理。由公司按照“母材合格、规模生产、工艺先进、价格合理、运输便捷”的原则,通过“比设备、比工艺、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择优选择合格的生产(供应)商与之签订《订购意向书》,并制定指导性供应组织方案。第十四条《订购意向书》是生产(供应)商准入的依据。工程招标完成后,公司依据本项目土建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要约,组织工程承包单位和生产(供应)商协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一)合同价格:原则上,《订购意向书》确定的价格为合同期内的最高价格,生产(供应)商在履约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价格。(二)合同数量:原则上,意向书数量只作为签订采购供应合同时参考,具体合同数量由各工程承包单位根据9实际需求量确定。(三)合同付款:原则上要求月清月结。(四)质量标准和控制:三种材料执行的技术条件或标准,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并作为合同内容或附件。质量控制执行铁道部、公司的有关规定。(五)供应:每月20日前,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向生产(供应)商书面提交次月供应计划。生产(供应)商按计划组织生产、储备和供应;工程承包单位在主要工点要建立必要的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保证连续施工10天所需的材料数量。(六)交接与验收:工程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发现的质量、数量问题,由供需双方确认处理。第十五条签订《订购意向书》的生产(供应)商如未能履行意向书承诺,其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工程承包单位可在公司公布的母材合格的生产(供应)商目录中选择新的生产(供应)商,并报经公司审批后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第十六条公司授权沿线各指挥部以季度为单位对生产(供应)商实行动态评价。对存在问题的生产(供应)商,由各指挥部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后其产品质量仍然达不到技术条件要求或不能保障供应的,可向公司建议取消其准入资格。同时,各指挥部以季度为单位对工程承包的质量管理、合同履约等情况10组织评价,评价结果与物资设备管理评比挂钩。各指挥部对双方的评价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第十七条由于各种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山体岩相岩质发生变化导致母材质量不合格),其合同履行影响到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时,由各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一)公司编制印发《京沪高速铁路砂、石母材合格生产(供应)商目录》,作为补充或扩大供应渠道的指导性文件。(二)当出现应急状态时,首先在运距、价格合理的前提下,指挥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优先采取集中调度调剂的方式衔接供需;其次,工程承包单位在公司公布的母材天然性合格的生产(供应)商目录中重新选择生产(供应)商,建立新的供应渠道,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11附件1工程承包单位物资管理考核评比评分细则(表一)附件2监理单位物资管理考核评比评分细则(表二)附件3物资代理公司物资管理考核评比评分细则(表三)附件4京沪高速铁路甲供物资设备需求计划表附件5京沪高速铁路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计划申请表附件6京沪高速铁路(部、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合同管理台账附件7京沪高速铁路(部、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季度分月供应计划表附件8京沪高速铁路(部、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到货登记簿附件9京沪高速铁路甲供物资设备验收记录附件10京沪高速铁路(部、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收货凭证附件11京沪高速铁路(部、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收、发、存明细台账附件12京沪高速铁路甲供物资设备结算清单附件13京沪高速铁路甲供物资设备料差管理台账附件14京沪高速铁路甲供物资设备料差统计表附件15物资设备质量记录单12附件1工程承包单位物资管理考核评比评分细则(表一)项目满分内容得分计分细目扣分标准一业务管理采购供应15按要求及时提报甲供物资需求计划和甲控物资招标计划。主要物资在公司公布的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录内按规定程序采购。及时做好物资供应工作配合做好合格生产(供应)商考察。1.未按要求提报甲供物资需求计划或甲控物资招标计划,每发现一次扣1分。2.未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每发现一次扣3分。供应计划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供应计划完成率没达到90%,扣3分。3.在合格物资生产(供应)商名录外采购,每笔扣5分。4.未按规定程序采购,每笔扣2分。5.采购合同不规范,每笔扣0.5分。6.越权采购,每笔扣2.5分。7.收集考核合格生产(供应)商资料不全或有误,每笔扣1分。8.无故拒收甲供物资,每次扣1分。9.火工品等重要物资未派人押运、监装、监卸,每次扣2分。台帐资料管理10各种资料(质量记录)填写正确,妥善保管。建立物资统计台帐,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可靠。1.物资管理所用单据、帐卡、表格、台帐使用不正确,填写不正确,发现一项扣0.5分。2.未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项扣0.5分。3.未建立主要物资统计台帐扣1分。4.统计报表不及时,数字不真实,发现一项扣1分。5.未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扣2分。二质量管理出厂前质量管理10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