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大学期末重点汇总-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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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P13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2.P13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3.P30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概念: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4.P6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等FOB: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5.P72承诺的概念:是合同订立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贸易实务中也被称为接受。接受:受要约人声明或者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6.P94《汉堡规则》中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7.P95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是未附有明示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属于清洁提单。9.P95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toBearer(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不写的提单。来人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方便。10.P95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11.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已装船提单。12.海运提单: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单据。13.P118票汇的概念: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给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14.P118托收的概念:是指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15.P121信用证(L/C)的概念:是指银行根据买方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16.P123跟单信用证概念:是指受益人在取款时,除提交汇票外,还需提供规定的单据的信用证。单据是信用证上列明的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如海运提单、保险单等。17.P123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18.P124承兑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一家承兑银行,受益人提交单据及以该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如果单据和各,该行将承兑远期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19.P124议付信用证:对信用证有权议付的银行支付价款以交换受益人的汇票。20.P126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基础交易是相脱离的和独立的。21.P130国际保理概念:是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供应商将其买卖合同项下的应收款项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资金通融、财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信用风险承担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服务。22.P205国际许可贸易概念:是指以技术使用权作跨越国境转移为目的签订的协议。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23.P205普通许可概念:是指在签订技术转让许可证协议后,许可方自己仍有权使用这项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也有权再与他人签订同样主体的许可证协议,把同样的技术给其他人使用。24.P205排他性许可概念: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25.P226BOT的概念: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外国投资者在特许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东道国的基础设施领域的专营权。投资者对所投资项目拥有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收益权。在特许协议期满后,投资者将所投资项目无偿移交给签约的东道国政府。26.P24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念: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27.P307见索即付保函:性质上独立于基础合同或者交易的一种独立付款保证,即便保函中包含有对基础合同或交易条件的援引,担保人与这类合同或交易条件亦无任何关系,也不受其约束。28.P309浮动担保概念:是债务人以其现在的及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某类财产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保证,于约定事件发生时担保标的物的价值才能确定的一种担保。29.P355(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又称国际双重征税)含义:亦称为管辖权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是指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注释中所定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类性质的税收”这种税收现象。30.P356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亦称为国际重叠征税,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简答:1.P19哪些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与单独关税区(WTO欧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主要的: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P27哪些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与国际商事惯例、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决议;国内法方面的渊源。3.P30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4.P120托收的基本程序:①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双方规定采用哪种托收。②委托人按合同规定装完货物后,到托收行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出跟单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托收行。③托收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交代收行。④代收行收到汇票和货运单据后,向付款人作提示汇票。⑤即期汇票,付款人付清货款,代收行交给货运单据;付款交单时的远期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代收行保留汇票及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时,付款人付清票款,代收行交给货运单据;承兑交单,付款人承兑汇票,代收行保留汇票,交给货运单据,并在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⑥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货款已收妥入账。⑦托收行把货款交给委托人。5.WTO的五个基本原则PPT①非歧视的贸易,即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该原则是指对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对待。②更加自由的贸易,即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它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服务和技术贸易。③可预见性,即透明度原则。WTO成员在同意开放货物或服务市场时,必须约束关税,即未经与其他贸易伙伴进行补偿谈判(即可能补偿贸易伙伴的贸易损失)不得提高关税。④促进公平竞争,即公平竞争原则⑤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6.P140最惠国待遇的四个特点和四个例外PPT四个特点: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统一性四个例外:①一是由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是一种比最惠国还要优惠的“优惠制”;②二是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其根据是东京回合通过的“授权条款”;③三是边境贸易中,为便利毗邻国家间的边境贸易,可对毗邻国家给予更多优惠;④四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允许各成员方对最惠国待遇原则保留一些例外。7.P168《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界定为通过哪四种模式提供的服务①跨境交付,如国际电话服务。②境外消费,如旅游。③商业存在,即在外国设立商业机构。④自然人流动,即个人去外国提供服务。8.P226BOT的特征:①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②在特区期限内,该私营企业通过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项目,以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③特许协议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投资者在特许期间,对BOT项目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不能处分BOT项目。9.P307一般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区别PPT10.P309浮动担保的特征:①担保物是不特定的,也就是说债务人发生违约事由之前,可自由处分其财产,而新取得的财产将自动成为供担保的标的物②担保物不转移占有,债务人在执行担保前,仍有权在日常业务中正常地、自由处分该担保物。③担保物于约定事件发生时,如破产、违约等,转化为固定担保。11.P353税法中关于自然人和法人团体的居民身份确认的标准自然人:①住所标准②居所标准③居(停)留的时间标准④国籍标准法人:①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②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地标准③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④法人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⑤法人资本控制标准⑥混合标准12.P355狭义的(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又称国际双重征税)要件:①存在着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②存在着同一个纳税主体,即两个征税主体向一个纳税人主张课税③课税对象的同一性④同一征税期间⑤课税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13.P386防范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措施包括:国内税制(四点)和国际合作(四点):国内:(1)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税制(2)受控外国企业税制(3)资本弱化税制(4)一般反避税规则国际:(1)在国际税收协定中设置反滥用协定条款(2)通过税收协定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3)国际税款征收协助(4)全球合作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14.P411中心管辖权行使的条件:①主体要件是当事人的资格。争议当事人的一方应为缔约国或其指派到中心的该国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当事人另一方必须是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②主观要件是当事人双方的同意③客体要件是争议的性质,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限于“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议”。15.P419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①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②对相关争端的强制管辖权③“两级审案”的准司法体系④(4)自动的程序和决策机制16.P420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①磋商②专家组程序③上诉程序④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论述:P32论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否体现了公平性: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互惠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无差别原则,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当的国家之间来说基本上是公平的。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经济实力悬殊,如果绝对而僵化地实行上述各原则,要求发展中国家同等地削减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开放市场,发展中国家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势必导致发达国家单方得益而发展中国家单方受损的结果。所以,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不仅要做到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做到实质上的平等。国际经贸关系应体现公平互利的基本原则,核心是要对双方均为有利。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只有建立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作到互利;只有真正作到了互利,才算实现了实质上的平等。总之,认真贯彻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和非互惠的关税普惠制,有助于加强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它们的出口,改善这些国家经济上贫困落后的处境,从而纠正国际上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的现状。P79论依CISG的相关规定,卖方已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和买方已付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i)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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