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一个及时和完善的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工作程序,以改进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4.职责:业务部、质管部等有关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5.工作程序:5.1售后服务员或销售员接到客户质量投诉,应记录该客户的单位、投诉产品、投诉内容和联系方式,填写《质量投诉处理记录》,并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给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填写《顾客意见及投诉受理卡》有关内容及表中第一项“投诉内容”(附投诉者、实物等)。5.2质量负责人接到情况后先进行调查或与营业部联合调查。5.2.1去投诉处了解情况,必要时对样品进行送检。如属误解问题,需向投诉方耐心地作出科学的解释,消除误解。如属个别缺陷问题,应及时派人或电话联系,向投诉方道歉,感谢他们提供意见,并诚恳作出适当的赔偿。5.2.2质量负责人针对查询内容和要求,对涉及的相关岗位进行调查,相关岗位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质量记录。5.2.3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应在一周内(5个工作日),完成质量查询的调查,并有记录和附上所需查询内容的证据;5.3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对该产品现场封存于不合格区,待处理。质量负责人应向供货单位发出查询通知,并将查询结果记录在案;质量负责人与供应商协商后,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质量负责人负责解决方案实施情况的意见反馈和后续工作,质量问题较大或发现有不良事件的信息应由质量负责人及时填报《质量文件编号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工作程序颁发部门BLY-012总页数执行日期2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事故报告表》上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原因必须清楚明了,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必须着实有效。5.4质量负责人每年对质量查询进行汇总分析,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列出质量查询最多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5.5每月的质量抽查处理:5.5.1质量抽查时,质量负责人应根据质量抽查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商品;同时对被抽查的批次商品挂黄牌、暂停销售;5.5.2经抽查合格的商品,摘除黄牌、恢复销售;抽查不合格的商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理程序处理,质量负责人应做好《质量抽查记录》。5.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及其本人态度,研究处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5.7对发现有不良事件的产品,企业除尽速上报外,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退回生产厂家,只能就地封存,但应把此信息告知生产企业以便妥善处理。5.8对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相应的不合格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并填写“不合格商品登记表”,“不合格商品报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