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控制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是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第二条分类及适用范围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专项预算(项目预算、采购预算等)。第三条批准及实施机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第二章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一条年度财务预算一、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制订。二、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按照财务管理中心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预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计划》。资金收支年度计划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融资流入、销售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员工福利、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工程支出、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投资预算等所有现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经各中心总监签字后报送财务管理中心。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精神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计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四、每年1月2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年度预算提交计划管理中心。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六、如果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财务预算有调整,各有关部门则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调整预算。第二条月度财务预算一、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集合部门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情况,编制月-3-度财务预算要点。二、部门月度财务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要点进行详细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附注说明,形成月度预算。三、月度预算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日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提交财务管理中心。四、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预期)公司资金状况等综合考虑汇总并审核月度财务预算。五、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交计划管理中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一条管理原则与功能一、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二、预算具有平衡资金、控制开支、开源节流等约束功能。各职能部门必须全面执行。三、财务预算下达后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作为月度、年度考核和监察的依据。第二条财务预算调整一、每年六月份,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调整生效。二、年度预算非下列原因,不得调整:1、国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导致预算不能实现;2、因公司经营战略变化和调整导致预算改变;3、财务预算制定时不可预见性的重大因素导致预算需要调整;4、集团总裁决定;三、月度预算调整1、月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可在各月度内进行调节。2、月度预算累计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第三条预算执行管理一、成本、费用发生时,财务应对照预算逐笔审核是否在预算内。二、每月编写预算执行报告。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总结分析报告,并作为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决策依据。三、每月8日前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其上月费用支出情况。-4-四、财务管理中心必须经常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认真考核财务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第四条预算外支出一、无财务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作安排,开支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控制。二、未列入当月预算而因工作确需开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外追加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三、追加预算后各月预算累计超过年度总预算时,按年度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第四章罚则第一条财务管理中心未及时登记和反馈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而致使费用超预算开支的,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5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第二条其他部门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计划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5-财务专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第二章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第一条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第二条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第三条会计期间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第四条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三、会计不得擅自编制未经审核的会计报表,未经批准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第三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一条利润指标的确定-6-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通过财务预算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考核。第二条亏损的弥补一、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二、当年度亏损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还不足弥补时,应在税后利润弥补。第三条利润的分配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第四章纳税筹划管理第一条税收筹划的原则一、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二、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第二条税收筹划的目的一、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二、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等。第三条税收筹划的程序一、公司在每年制订财务预算时,应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二、成立税收筹划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三、项目开发是纳税筹划的重点,项目税收筹划应从项目策划开始,统筹考虑项目开发方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销售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整体筹划,并形成税务筹划报告。四、项目开始运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订纳税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五、税收筹划和当年纳税计划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财务及相关部门执行。第五章财务人员报告制度第一条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第二条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7-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九、审计报告。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十一、财务分析。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六章工资薪酬管理第一条工资审批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第二条工资复核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第三条所得税扣除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第四条员工离职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第五条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六条工资奖金的发放一、员工工资一般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8-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七章罚则第一条未遵守会计制度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第二条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2000元/次的罚款;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第三条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第四条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第五条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未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而未扣回借款的,由责任人按实赔偿,并处责任人200元/次的罚款。-9-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是对开发成本进行管理、控制、监督的财务管理规定。一、本制度所称的材料,为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二、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为开发成本的各种项目,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项目。第三条成本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重点:招标与采购的价格监控、工程签证监控、预结算监控。第二章管理范围及要求第一节管理范围第一条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结算管理、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四个方面内容。一、项目预结算中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时寻求成本降低的办法,对项目预结算进行监控管理,同时对施工管理部门和成本执行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财务审计监控,防止漏洞及避免损失。二、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指材料价格管理。主要包括招议标价格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材料款支付管理、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其他成本日常管理。三、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指工程支付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预结算控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签证管理、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等。四、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为财务管理中心对开发成本过程中的重点控制事项管理和对开发成本分析与调查。第二节管理要求第一项预结算财务审计管理第一条职能界定一、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预结算工程资料的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审和三审预结算工作。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