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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农商龙发〔2012〕44号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龙潭支行、各分理处、各部室:前期,我支行在总行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积极开展了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梳理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贯彻银监会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精神和进一步推进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工作,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银监发〔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各单位要根据《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的通知》(川银监发〔2012〕23号)—2—和《关于学习贯彻银监会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精神的通知》(OA公告)要求,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将各项禁止性规定具体落实到业务管理各个步骤中、落实到业务操作各个环节中。要将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工作纳入“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中,深刻认识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员工合规操作意识。二、支行公司业务部、财务会计部要对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工作开展以来(2月10日起)的服务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支行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3月1日以后出现的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行为以及4月1日后出现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要立即组织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放松处罚。三、总行将进一步明确价格浮动范围和对分支机构的授权,支行授信审批部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按照总行授权在浮动区间内合理收费。四、支行办公室牵头负责开通专项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人员接听并受理投诉举报。认真对待客户的投诉举报,对每件投诉举报做到有回复。接到监管机构转办的投诉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和监管机构。五、支行成立以周成健任组长、许晓、谭迅任副组长,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负责组—3—织对各网点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工作进行访查。各牵头部门(支行办公室、公司业务部、授信审批部、财务会计部)按照前期分工(详见《青龙支行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工作方案》)负责重点检查各网点2月10日以来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问题和六类不合理收费问题,并对《服务价目表》、投诉电话等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总行各部门在5月底前将对定点联系支行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访查,检查范围为每个支行不少于3个网点。总行稽核审计部将从5月底开始组织对各一级支行2月10日以来的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抽查。支行各单位应积极做好迎检配合工作。六、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对银行业专项治理的要求,有序推进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工作,把专项工作与正常业务开展和风险控制统筹兼顾、合理谋划,避免对我支行持续经营和服务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要调整完善绩效考评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合规经营长效机制。联系人:张宇书,联系电话:83521354。附件:银监发〔2012〕15号文二○一二年五月十日—4—主题词:合规管理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通知内部发送:青龙领导班子联系人:张宇书联系电话:83521354成都农商银行青龙支行办公室2012年5月10日印(共印18份)
本文标题: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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