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承诺书本单位xxxx拟定于xxxx年x月x日19:30—21:00在xxxx举办xxxxx。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等规定,本单位承诺如下:(一)对本次演出活动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演出申报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确定演出票价、自觉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具体义务。(二)本次营业性演出的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三)坚决不吾票、不屯票、不设虚高票价、不参与票价炒作、不与黄牛勾连等。做好门票印制单位、发行数量、销售渠道、具体流向等票务管理,并存档备查。(四)加强对演出人员、演出行为及演出现场的管理,并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设置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监督记录。严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程序和要求组织演出,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按审批内容进行演出的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消除影响,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五)在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本单位及演出团体、个人不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退出演出,演员不以假唱欺骗观众;演职人员保证没有携带、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饮用含有酒精饮料等影响演出质量的行为。(六)因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或停演已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及时向实施该演出审批的机关报送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或停演,同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妥善做好有关善后工作,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单位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