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适应公司运行发展需要,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畴、条件2.1范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离开入职地点调动到其它省市地区(不含国外)的常驻工作人员。(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销售、技术、售后人员不适用于此办法)2.2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到指定工作地点,且在派驻地无家庭住所的员工。3.管理、考核3.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所属派驻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3.2人事管理:3.2.1异地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3.2.2异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3.2.3派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标准人员停止享受福利待遇。4.薪酬规定异地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由派出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制定执行。5.报销标准规定2/45.1报销范围:5.1.1住房费用:5.1.1.1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异地租房发生支出而享受的公司给予的部分补贴(参照本办法5.2.1标准),报销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因租房产生的杂费。5.1.1.2异地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在房屋租住未满合同期限内申请调动或离职,产生的房租违约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5.1.2往返交通差旅费用:5.1.2.1异地工作人员派驻期间享有最高每月2次因个人因素往返于派出地与派驻地间交通费用报销补贴(目前经常往返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包括车票(高铁、动车等火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及特殊情况下的出租车票等;如自驾往返,只报销同等火车交通工具限额费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5.1.2.2异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往返按照差旅费用报销规定执行。5.1.3交通补贴:异地工作期间因上下班发生的交通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同时按公司交通补贴办法享受职务交通补贴。在异地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交通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列出费用支出明细,经审批后凭发票报销。5.1.4用餐补贴:异地工作人员按本办法中5.2.1条标准,每月按考勤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记入工资发放。5.1.5享受以上报销标准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用车等交通补贴。目前经常返回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3/4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5.1.6话费补贴:按公司现行标准执行。5.2报销标准:5.2.1住房、用餐、探亲报销标准:异地工作人员补贴标准职务住房报销标准/月(北京)用餐补贴/天探亲交通补贴高管级7000元25元按差旅费报销标准经理级及以下3500元25元5.2.2文件规定的住房报销标准,参考公司所在地10公里以内市场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每年末修订一次,其中公司高管级(含)以上人员参考一室一厅价格,高管级以下人员二室一厅(两人合租)。5.2.3出差期间就餐费用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异地工作人员用餐补贴;5.3补贴报销要求:5.3.1租房费、探亲差旅费、交通费等,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要求执行报销手续。5.3.2用餐补贴,根据当月考勤,由派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至综合管理部,根据标准规定,将补贴金额计入工资表中每月统一发放。6.行为规范要求6.1异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按公司总部管理要求执行。6.2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4/4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融资,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附表:《异地工作人员登记表》《出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