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提醒警示谈话情况记录表谈话时间2015年4月24日谈话地点医院八楼会议室主谈人单位及职务院长谈话对象单位及职务院部门诊部主任记录人单位及职务人保科副科长谈话类别A:教育谈话B:警示谈话C:诫勉谈话主题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谈话简要情况一、“五不准、五严守”规定:一不准违规接受下级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用公款支付的请吃、请喝和红包、礼金、礼品、土特产等,严守廉政纪律;二不准在下基层中违规接受安排在单位食堂、定点饭店以外的地方接待和超标准用餐,严守廉洁规范;三不准在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考核检查中搞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数据、排位、评价意见建议,严守党纪政纪;四不准在下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检查考核中搞清场封路、闭户关门、制造假现场假访问、走过场、搞“花架子”等,严守作风要求;五不准违规透露未公开的数据、排位、评价意见等敏感工作信息,严守工作纪律。二、“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三、《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不及时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10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多次索要、收受“红包”、回扣;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给予行政处分。(二)按照索要、收受“红包”、回扣数额的2倍以上扣发奖金或补贴。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触犯第五条规定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一律辞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赠送“红包”、回扣的,按收受“红包”、回扣论处。介绍或代为赠送“红包”、回扣的,按收受“红包”、回扣处理。四、廉政账户告知“红包”和回扣等违纪违规所得,既可以直接缴交到市卫计局廉政账户(名称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账号为500000110009898,开户银行为银行中心区政和支行,银行回单应交回医院财务股进行信息登记),也可以上缴至医院财务股,由医院统一上缴至市卫计局账户。签名主谈人谈话对象记录人其他人员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