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8版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教職員工生校園無線區域網路試用申請單申請人資料姓名_________________單位/系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信箱無線網路卡MAC位址□□:□□:□□:□□:□□:□□(請填滿數字)MAC位址取得說明:以MS-Windows2000/XP為例,請在命令提示字元模式下輸入”ipconfig/all”指令,可顯示電腦所有網路連線裝置的相關資料;其中無線網路連線項目下之”PhysicalAddress”6組英數字代號,即為該無線網路卡之MAC位址。身份認證欄單位/系所單位章單位/系所審核人簽名申請人同意履行『用戶注意及約定事項』中各項規定,此致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申請人簽名:申請者注意及約定事項:1.申請送件方式:填寫申請單,經所屬單位蓋單位章及審核人簽名後,遞交本中心辦理。2.本中心於受理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請於接獲本中心e-mail通知後自行連線測試。3.目前無線網路試用範圍:綜合大樓三樓,教學研究大樓八、九樓。4.申請人必須遵守本『用戶注意及約定事項』、『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本中心公告之各項規定與連線管控措施。5.為便利各項無線區域網路應用與管理測試作業之進行,本中心得以e-mail方式通知各試用者後,逕行變更校園無線區域網路連線登入方式,試用者須配合辦理。6.為配合本中心業務或檢警調單位需要,系統管理者得檢視試用者之相關資料。7.申請人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單位系所等基本資料變更時需儘速通知本中心。8.本中心對於違反本須知或有不良記錄之申請人,有停用或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若同時涉及違反校規或法律之情事,本中心得移送學校相關單位處理。收件記錄(中心人員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