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工作守则1、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维护国家利益;2、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3、必须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在受监工程的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和收受贿物,确保自身廉洁公正地位;4、不得与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5、监理人员必须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工程的设计、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6、要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设计、承包单位、质量监督站及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7、监理人员应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本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8、监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规范、合同及图纸,善于总结,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9、不得介绍亲朋好友到受监工程的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工作;10、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监理单位的名义执行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11、接受主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12、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13、努力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提高公司信誉。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领导监理组织的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对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负全面责任;2、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监理组织及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对监理组织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指令、工程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③审核签认竣工结算;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全面组织实施;4、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为业主决标提出决策意见;5、参加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条款;6、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7、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8、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9、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10、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11、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研究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12、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主持审核竣工结算书;13、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各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14、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审核制订施工及监理相应的预防和纠偏措施,并督促实施;15、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6、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7、定期及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18、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组织竣工初验,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9、审核并签署工程项目竣工资料;20、协助内审员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提供管理评审有关资料。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代表,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享有和承担。在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范围内应履行以下职责:1、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处理项目监理组织的日常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各有关事项;3、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工地现场的监理工作,核实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执行情况以及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然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6、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及防火的检查和监督。7、参与必要的旁站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熟悉项目情况,清楚本专业监理的特点和要求;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参加图纸会审及招投标工作;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及自我评定;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备案资料。现场监理员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2、检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质量验收单,确认中间交工证书和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验收检查。3、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4、检查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5、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6、监督、见证完成规定的抽样试验,并监理承包单位的试验过程。7、负责工程计量,并根据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编制付款证书报监理工程师。8、准备工地会议有关资料,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9、担任旁站工作,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程序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10、正确,详实填写监理日记,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制度1、开工前,在收到施工图纸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阅读图纸,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矛盾、错误、不明之处及意见或建议等,按公司统一格式分专业书面整理成清单;2、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使监理机构、承包单位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要求、做法、注意事项,并陈述和认真记录各方上述阅图之意见或建议,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3、监理机构复读会议议定的内容,以免异议;4、督促承包单位整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监理机构汇总后分发各方代表。测量定位验线制度1、制订测量工程监理细则;2、重点测量复核建筑物的平面定位、高程、轴线、总高、垂直度、沉降等;3、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抽查测量资料;4、及时作好原始记录并整理保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1、工程开工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2、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审;3、总监审批后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订报送相关单位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工程开工申请制度1、具备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开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2、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及建设单位审批;3、总监签署开工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开工令。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检制度1、工程材料、半成品进场后,承包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设备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构件合格证等,并抽检查对;3、按规定批量对钢筋及焊接件、水泥、防水卷材、混凝土及砂浆试件进行见证检验;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合格者方可使用,否则书面通知禁止使用、退场。砼浇注审批制度1、待浇筑砼部位在钢筋、模板、预埋件等完成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承包单位填报“混凝土浇灌申请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2、连续浇注量大或重点部位的砼浇筑时,承包单位应提前申报砼浇注施工方案;3、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后,按“混凝土浇灌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督促执行。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隐蔽以前,在承包单位按现行有关规范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验收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重点部位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涉及到地基处理的隐蔽验收,还必须有勘察单位参加)。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自检,并将验收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签署“分项工程报验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认可通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对分部工程的检查,在资料齐全,现场具备验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中间验收签证制度1、工程具备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2、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3、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4、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工程变更复核签审制度1、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②确定工程变更的工程量;③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洽商;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发现发生或即将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必要时向质监)单位及监理公司本部汇报;2、总监理工程师视其必要性及时决定是否下达工程暂停指令;3、监理单位参加,督促、协助承包单位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4、通知建设、设计(必要时请质监)单位参加,听取承包单位的汇报;5、请设计单位制定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6、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7、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核发复工令;8、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9、对需返工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施工进度监督制度1、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总、月、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