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教程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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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信息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点把握信息法的概念、地位以及与信息政策的区别与联系;对信息法与宪法、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有初步的理解;理解构成信息法律关系要素的主体、权利与义务以及客体的含义;了解信息立法的含义、基本原则、体系的建构以及我国信息立法的发展状况。本章导语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信息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其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趋势日见明显,特别是随着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在全球范围的兴起,进一步带动了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和必要保证。在信息经济、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原有的建立在实体经济基础上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因此不仅需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调整,而且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于是针对这种新形势、新环境的信息法制建设应运而生了。信息法教程第1章本章导语为什么需要信息法制的建设?什么是信息法?信息法的地位如何?信息法律关系怎样?信息立法的原则有哪些?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也是进行信息法课程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信息法教程第1章本章概要第一节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1第二节信息法概述2第三节信息法律关系3第四节信息立法4信息法教程第1章第一节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信息法教程第1章一、信息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带给我们的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带来了法律上的新问题、新困惑,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信手拈来。第一节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信息法教程第1章典型案例:由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2009年10月,诺基亚率先起诉苹果,称苹果iPhone手机侵犯其无线数据、语音编码、安全和加密等技术。随后,苹果于12月11日提出反诉,指控诺基亚侵犯其13项专利,涉及到多种计算机技术,包括了图形界面、电话会议技术、电源保护、触摸屏技术等。由于双方互不相让,相信这场纠纷还要持续一段时间。2009年12月15日下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对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成员之一搜狐起诉优酷侵权一案作出判决,优酷因盗版《气喘吁吁》、《麦兜响当当》、《麦兜故事》、《麦兜菠萝油王子》四部影片被判赔偿搜狐10.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2010年4月25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发布的公告说,通过对互联网的监测发现,一种新型恶意木马程序Trojan_NetsFlt.A对计算机危害严重,提醒用户小心谨防。反病毒专家说,该恶意木马程序通过网页挂马方式进行传播,可以修改受感染操作系统的浏览器IE主页,将主页设置为指定的Web网站地址。……第一节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信息法教程第1章二、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一)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二)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三)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一、信息法的概念信息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关于它的概念或含义目前尚无统一的、精确的解释,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信息立法尚处于法的创制阶段,这也说明了信息法学的发展尚未成熟。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信息法的研究,在我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这些探索中,已经有了十多种关于信息法含义的代表性的表述,简要列举几例如下: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一、信息法的概念学者文献表述张守文、周庆山信息法学(法律出版社,1995)信息法,是调整在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在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信息活动,是指人们从事的与信息直接相关的一切活动,是指人们进行的以信息为中心或标的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信息的获取(或称采集、收集),信息的加工、处理(或称整理),信息的传播(或称传递、传输),信息的存贮(或称保留、储存)等各类活动。胡昌平信息管理科学导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国家信息法系指国家指定的,调整在信息的取得、使用、转让和保护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问题和安全问题的全部法律规范,而不只是其中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一、信息法的概念贾文中、黄瑞华试论信息法的体系(情报理论与实践,1997(1))信息法的调整对象有二:一是促进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二是在信息生产、传播、收集处理、存贮、应用、交换等环节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吴宏亮、颜小云论信息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国图书馆学报,1999(2)信息法是国家为信息产业而制定的以一定信息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B.A.科佩洛夫(俄),赵国琦译论信息法体系(国外社会科学,2000(5))信息法调节的主要对象是信息关系,即实现信息过程——信息生产、收集、处理、积累、储存、检索、传递、传播和消费过程时产生的关系。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一、信息法的概念黄瑞华信息法(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信息法是为了调整信息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田禾、吕艳滨亚洲信息法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信息法是调整因信息的产生、发送、传递和接受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权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齐爱民中国信息立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信息法是以调整电子信息而引起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概念说明信息法调整的客体为电子信息。所谓电子信息又称为计算机信息,简单说就是可供计算机处理的信息。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二、信息法的地位信息法的地位,通常是指信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在法律体系中有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位置,这是信息法学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信息法学是一门产生较晚、基础较为薄弱而且正在处于发展阶段的学科,因而对信息法的地位问题的研究就显得较为迫切。它不仅与明确信息法学的研究对象直接有关,而且对信息立法框架的预测、规划以及信息法的制定、实施、信息法规文件的整理、编纂等都有直接或间接的意义。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三、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一)信息法与宪法的关系信息法与宪法是普通法与根本法的关系,它们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此处不再赘述。信息法必须依据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同时,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信息自由权,是宪法和信息法共同的保护对象,并且信息法应将宪法中有关保护公民信息自由权的条款具体化,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公民信息自由权的全面、有效、充分的实现。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三、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二)信息法与民法的关系信息法与民法有多方面的区别,它们的调整对象、宗旨、本质、体系等都是不尽相同的。与此同时,两者联系也十分密切。由于民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同信息法所保护的信息权利均于法律主体的切身利益联系甚为密切,并与基本人权密切相关;同时,由于作为信息法律关系客体的信息一般要附着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上,因此,民法同信息法的联系更为密切,并共同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直接或间接地保护着信息权利。此外,信息法的许多理论和制度是与民法理论和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后者是前者的基础。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三、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三)信息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信息法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等方面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与此同时,这两个部门法在许多方面又有许多类似之处。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活动也就是一种信息活动,因此,经济法同信息法发生作用的对象和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交叉,这使得两者联系甚为密切。此外,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就是运用法律化的经济政策及手段等信息来间接地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在规制市场主体的市场活动中间接地也是对市场主体间的信息活动的规制。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三、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四)信息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信息法与行政法的区别较为显见,同时,两者的联系也较为密切。行政法的有效实施对于间接保护信息权利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对于侵犯信息权利的主体追究行政责任,也是信息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两者的联系将会越来越密切,对信息权利依法予以行政保护,有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三、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五)信息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信息法作为实体法,它与诉讼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正因如此,两者虽有很大区别,却联系非常密切。由于在信息权利遭到侵犯时,权利主体进行诉讼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而诉讼法则是保护权利主体行使诉讼权利,从而保护其实体法上的信息权利的重要手段,因此,诉讼法在保护信息权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它与信息法是通过不同的角度、途径来保护权利主体的信息权利。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三、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六)信息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一般来说,信息法是一国的国内法,因而它与国际法是有着显著的差别的。然而,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人、财、物跨国交流的日益频繁,尤其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网络正在急剧发展,使得信息的跨国传输、流动越来越容易和频繁,从而也使得信息的国际保护力度日益得到了加强,有关保护信息权利的国际条约日益增多,导致在信息法与国际法中形成了共同的可以交叉的领域,出现了许多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如信息的主权问题、信息的国际安全问题、跨国数据传输问题,等等。可见,信息法与国际法的联系也是非常密切的。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四、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比较(一)信息政策的含义信息政策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处理信息和信息产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而制订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一系列规定的总和。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四、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比较(二)信息政策的特点(1)战略全局性。政策要涉及信息事业发展全过程以及不同层次与环节,要有助于充分合理地配置信息资源布局,加强现有的或计划中的基本设施的协调。(2)指导性。政策是确定信息事业总体格局与方针,指导整个信息活动的战略和策略原则,它是通过各种大大小小的政策把管理者的意志及设想转化成一定的准则来指导实践。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四、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比较(二)信息政策的特点(3)时间性。作为一定时期内为达到某一现实目标而制定的信息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随着所要达到的目标的实现或调整,其政策的内容开始过时,从而随之更改或消亡。(4)变异性。政策会随着决策者的更替、决策者意志的变化、管理目标的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政策可以不断调整体现出其灵活性,但也由于这种灵活性导致其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般性较差。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四、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比较(三)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区别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作为国家调节信息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两种重要手段,二者在某些方面是有区别的:(1)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2)实施方式和范围不完全相同;(3)作用的时效和影响作用过程不完全相同。第二节信息法概述信息法教程第1章四、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比较(三)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联系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二者之间具有一种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关系。主要联系如下:(1)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2)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的重要基础;(3)信息法律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第三节信息法律关系信息法教程第1章一、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信息权利主体,是指信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也就是信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信息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条件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只有依法具有一定资格和条件的参加信息活动的主体才能够成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信息活动的主体,简称信息主体,其具体形式纷繁复杂,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法律形态的角度,可以把信息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三大类。第三节信息法律关系信息法教程第1章一、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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