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乙方: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2.1项目名称:2.2项目范围:,规划面积为平方公里。第三条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上述范围内的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序号基础资料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5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序号规划文件和图纸名称正式成果份数(份)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5678第六条项目进度6.1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规划工作。本阶段工作时间为个工作日。6.2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甲方对本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甲方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后为个工作日。6.3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个工作日。第七条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单价为万元/公顷,该项目规划面积为公顷,总设计费为万元整,大写万元整。7.2、付款方式: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30%,计万元(含20%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做规划设计费)。7.2.2提交方案深化阶段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60%,计万元。7.2.3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万元。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8.1.2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编制费。8.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8.1.5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乙方。8.2乙方责任。8.2.1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8.2.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8.2.3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8.2.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设计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的定金,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支付设计费。9.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9.3乙方对文件及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9.4由于乙方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视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直至付给甲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9.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规划文件及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十条其他10.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起诉。10.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10.5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10.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方:承接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