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1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合并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主要内容为:2、乙方承包园林建筑工程、园建小品及其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并应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念进一步深化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原则上,乙方应在其承包范围内深化设计,设计图必须经甲方认可。(放在乙方义务内)第三条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图纸深化、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承包风险、包保修、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方式由乙方承包。(政府政策风险)第四条合同总价款除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可以进行调整的部分外,本工程采用施工图包干总价的方式计算工程款,施工图包干总价(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元(大写:)。具体见工程量附件,附件中如有少算或漏项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增加工期第五条结算办法工程结算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计算的乙方投标中标报价为准,施工图纸已标示、招标文件已说明或工程按惯例应包括的漏项均视为乙方在投标中标报价中已包含。增加1、人工:按投标中标报价中人工工资取定。零星点工用工人工工资按投标中标报价中计日工单价相应计算,若无约定的,人工工资单价为:普工70元/工日、技工100元/工日、石工120元/工日,管理人员工日工资套用技工工资。2、材料:①工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甲方认可的样板要求,乙方不得擅自调整。由于乙方自行提升用材品质的结算单价仍按中标报价执行;经甲方书面认定调整的应报送甲方审核部门比价确定后签证作为结算依据。由于乙方自行降低用材品质的,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材料价差并扣罚等价于价差的工程结算款或要求调整及返工,乙方自行承担调整或返工所引起的一切损失。②甲供材料灯具、雕塑、石材或无由乙方计取1.50%的施工现场保管费,乙方连带承担甲供材料的保管及施工成品保护。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超报超领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扣罚等价于损失费用的工程结算款。③采用甲定乙供材料方式的,乙方不得免除相应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责任。④对于设计变更及签证所引起的材料单价计算,如投标中标文件中有的按投标中标文件单价计算,没有的按甲方比价签定单价或投标基期信息平均价下浮比率计价。3、机械:乙方自行承担由于采用不同机械或人工代替机械所引起的费用增减。4、设计变更及签证:①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是本合同范围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须由甲方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工程副总或总工程师及项目总经理签复方为有效。当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总价超过合同总价的15%或超过金额10万元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②定额及取费:工程量的增减仍套用或类似套用投标中标报价计算,若投标报价中未包含的,可采用投标中标报价中的材料报价套现行定额组价,综合取费同投标中标报价计算,无定额套3用的组价须与甲方协定并核定组价,完全套用现行定额计算规范的按下浮8%比率计价。本工程对单项500元内的零星变更免签证,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中标报价中不另行结算。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及以上时,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6、鼓励乙方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提出可行性优化建议或变更意见,经甲方同意采纳的,视工程品质及成本论证后的实际节约给予5~25%的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将乙方纳入甲方其它工程优先选用范围。第六条工期管理1、施工总工期及开、竣工日期1.1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总合同工期___日历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监理质量验收及政府相关部门(如需要)验收并取得相关书面验收文件之日为准。2、施工进度计划及关键线路2.1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总工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明确关键线路及主要分项工作开始及完成时间节点以及主要材料、机具、劳动力计划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2.2乙方应在正式开工后一周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2.3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3、暂停施工及复工3.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3.2当甲方认为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将书面通知乙方复工,乙方应在___日内正常组织施工。4、工期延误与顺延4因以下原因(其他情况一律不准顺延工期):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按时进场;3)不可抗力因素(具体见第十七条);4)因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5)由甲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6)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合同要求;对上述原因造成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工期顺延材料及有关证据,甲方将在收到相关材料___天内给予回复,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影响时间可以顺延工期,但同时乙方要及时调整人、材、机部署,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工期顺延而导致的费用增加。乙方如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送工期顺延申请,则视为放弃。5、工程竣工5.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乙方必须全面配合,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6、工期奖罚6.1本合同下的非关键线路上的分项工程阶段性延迟但通过抢工措施赶回了工期保证总体进度达到计划要求,并能按期验收交付的,对乙方不作处罚。6.2非甲方要求而乙方自行提前完工验收交付的,对乙方不进行奖励。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的,按本合同5.3条款执行。6.3整体工程未能按时竣工或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为本工程合同造价的万分之__/天×延误天数的违约金,无论是否存在局部分项提前竣工。6.4此出增加内容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超过_5_天,甲方经两次或以上书面发5文,而乙方仍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现场进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合同解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处罚。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签订合同时约定由_____组织验收)。2、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或地方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执行的规范有。3、乙方提供的主材或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品牌、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需附表详细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4、乙方进场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装饰材料需要对照样板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主要材料、设备,乙方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返工及另行购料安装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5、当乙方使用的材料属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时,一经发现,除返工外,还要处以该材料总价50%的质量罚款,同时限期把假冒材料清除施工现场。6、乙方开始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按甲方要求现场做施工样板,在甲方、监理及设计(如需要)确认后,方可大范围施工,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皆由乙方承担。7、甲方有权对产品质量取样送相关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如检验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在两日内办理材料、设备退场及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影响甲方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8、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深化施工图(如需要时)报甲方审批。9、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4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并加盖竣工章)。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10、工程完工后2日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双方在现场初步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后(如政府部门需参与验6收,则应以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证书为准),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放在结算的后面第八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大部分材料、设备及主要人员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2、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0%。3、工程全部完成后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5%。4、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5、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结清。6、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7、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第九条保修期1、保修期为2年,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总价基础的另加15%的管理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在总价基础的另加15%的管理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74、保修费用:(1)期内乙方应无偿承担保修责任,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保修除外。。(2)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乙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15%的管理费)。(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4)由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第十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委派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如变更甲方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包方支付)。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验收。5、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包方支付。6、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7、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按本合同约定组织结算工作。(二)乙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