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1、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委(党总支部、支部、下同)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3、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4、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5、由学校党委(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6、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7、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2)大会中心议题。(3)大会议程。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提案处理:(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四、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7、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4)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家属。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院、部、处党政主要领导。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委讨论后确定。(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主要领导、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到有关人组成。(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2、大会主席团职责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1)主持会议。(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七、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持。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1)明确任务及职责。(2)做好分工4、大会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3、宣布大会议程。(二)宣布开会:1、致开幕词。2、校长工作报告。3、教代会工作报告。4、行政财务工作报告。5、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结果。6、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发言。7、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1、决议、决定的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2、决议、决定的形成(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进行修改。(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3、决议、决定的实施(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1、建档原则(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2、建档范围(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表决情况。(4)教代会提案情况。(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6)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十一、贯彻落实大会精神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2、各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5、工会要对大会的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