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评比办法(试行稿)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争创样板工程,根据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各地区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第二条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由工程督查组、工程部(工程管理中心)、天力建筑公司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第三条检查依据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本办法及相关评分表格,作为检查评比依据。第四条检查内容各楼盘在建项目的主体结构、装修施工、防水施工等分项工程,以及相关质量内业资料。第五条评比方法1、质量评比检查按照相应评分表的要求进行填写,由工程督查组负责统计、整理、汇总。2、填写评分表时,如出现检查项空缺,该检查项分数不计入应得分数。在评分表统计时按照检查的实际得分除以应得分,以得分率计入该项目的得分。3、以项目(楼盘)为检查评比单位,对楼盘内抽查的各项目的得分,按照取算术平均值的方法,计算出该楼盘的最终得分。4、检查小组在相应的评分表中填写检查结果,并进行统计,参检人员在评分表上签名。5、检查根据工程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不得由施工单位带队指定部位。6、所有检查人员必须以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工程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7、检查小组应对所检查的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做好详细记录(楼号,部位),并留有影像资料。8、各项目使用的评分表,在检查当日由督查组统一发放,当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按要求填写,由各小组组长收齐,检查完成后的简评工作,由各小组组长做好简评记录。9、检查人员要坚持评分原则,掌握评分尺度,按检查标准认真做好检查评比工作,不得有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如发现背离原则、擅自调高或者降低标准者,要给予严厉处分。10、工程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检查总得分当中扣20分:(1)、施工期间发生过严重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多次出现漏水,或漏水套数占总数60%以上的项目;(3)、工程现场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台账和各项质量生产责任制及质量保证体系不到位的;(4)、经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5)、重要隐蔽工程,如钢筋、防水层、二次结构等施工检查、评比时属于漏项的。第六条奖励与处罚根据检查评比小组得出的各在建项目检查、评比、得分情况,由工程督查组负责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并提请集团公司对获得结构样板工程、装修样板工程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评比末位的项目,给予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工程部(工程管理中心)经理通报批评、罚款的处分,给予地产公司项目经理及主要质量责任人除名的处分,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质量责任人除名或者重罚处分。第七条本办法由工程督查组负责解释。第八条附则1、建筑面积小于8000㎡的楼栋(组团),不得参加质量样板评比;2、主体进度未达到1/2及以下的项目,不得参加主体结构样板评比;3、参加结构样板评比的项目除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外还需包含二次结构的砌筑、抹灰以及防水施工;4、参加装修样板评比,需包含墙地砖、抹灰、涂饰、石膏线、门窗安装、木地板等装饰施工项目;5、多个楼栋共同申报时,总包单位应为同一单位;6、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不得参加质量样板评比活动;7、本办法将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第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附件:总表:项目质量综合评分汇总表表1:结构工程资料记录评分表表2:结构工程实体质量评分表表3: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分表表4:防水工程质量评分表签发:工程督查组二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