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员工出差管理规定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第2页共6页一、总则1.1确保公司员工的出差管理更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出差之管理工作。二、出差管理规定2.1出差的定义、分类2.1.1出差的定义凡因工作需要,离开广州市的范围外出工作或外出培训者视为因公出差。2.1.2出差的分类1)当日出差:外出工作可当日往返者。2)远途出差:外出工作不可当日往返,须在外住宿者。2.2出差申请2.2.1员工应至少提前2天办理报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准予出差,否则,除不予以报销差旅费用外,还将追究其相应责任。特殊情况时可补办报批手续。2.2.2出差审批权限:1)地区公司副总级以上员工离开驻地一天以上,除参加集团召开的会议外,均需经集团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离开。副总级及以下员工出差,由地区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未经批准,各地区公司行政部不得为其办理机票、住宿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2.2.3出差申请程序:1)出差员工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上报审批。2)由各级主管领导按权限审批,并核定其预支费用以及差旅途中的相关费用标准。3)出差员工凭核定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4)出差员工应至少提前2天将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提交行政部。出差员工不得指定住宿酒店和航班,一律由行政部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在保证出差员工顺利出差完成出差任务的情况下,行政部应尽可能购买折扣相对较低的机票,并及时通知出差人员航班预定情况,以便出差人员提前做好准备。5)主管领导审批员工“出差申请”时,应同时核定其“通讯费、接待费、其他杂费”等费用的最高限额,以便财务部据此报销。6)在差旅过程中负有接待任务需调整住宿标准者,由主管领导予以核定。7)配备有公务用车的员工,若出差超过一天者,应在出差前将汽车交回行政部安排使用。2.3出差实行定点住宿第3页共6页2.3.1公司人员出差、业务接待均应在公司定点酒店住宿,由各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除重要业务接待对象特别指定住宿酒店外,出差员工不得指定住宿酒店。2.3.2定点酒店在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确定。2.3.3各地区公司行政部负责当地定点酒店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会同供应部确定当地定点酒店的工作;2)将确定的当地定点酒店及收费标准上报集团行政部审核确认;3)负责与集团行政部确认的当地定点酒店签订协议书;4)负责当地定点酒店的监督检查工作;5)对当地定点酒店及收费标准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2.3.4定点酒店及收费标准的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协商方式进行,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各地区公司行政部会同供应部确定。2.3.5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星级酒店以及具备相当条件的宾馆等,均可作为定点酒店。定点酒店确定原则:1)数量适当。定点酒店的数量以能满足接待公司员工出差、业务接待需要为宜;其中三星和四星各2-3家,五星1-3家。2)布局合理。定点酒店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原则上在公司附近选择,但要考虑价格因素。3)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人员出差、业务接待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定点酒店。4)价格优惠。参考当地物价水平,淡旺季价格差异,其住宿收费标准至少应比其对外公布的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优惠。5)定点酒店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行政部负责每年检讨定点酒店及收费标准。2.4差旅费用规定2.4.1差旅费的定义、范围公司员工因公赴外地工作或接受培训期间中所发生的费用。范围包括:1)交通费:往返出差目的地的行程路费,以及差旅期间的必要交通费用。2)住宿费、餐费:差旅期间因住宿、用餐所发生的费用。3)住宿费按出差城市的消费水平分为以下三个类别:A类城市:北京、上海、深圳;B类城市:各省省会、各直辖市、珠海、汕头、厦门、青岛、大连;C类城市:其他城市。4)通讯费: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通讯费用。第4页共6页5)接待费:出差期间,因工作所需而发生的接待费用。6)其他杂费:其他经主管领导特批的费用支出(必须与工作有关)。2.4.2差旅费标准1)当日出差:当日出差者,除必需的车、船费用外,原则上不予报销其他差旅费用,仅按12元/餐报销误餐费,期间发生的接待费由主管领导核定后,实报实销。第5页共6页2)远途出差费用类别职位级别交通费各类城市住宿费标准餐费通讯费接待费及其他杂费往返行程市内A类B类C类副总经理级以上国内航线:头等舱国际航班:公务舱实报实销五星级酒店行政大床标间实报实销高级经理级国内航线:商务舱(无商务舱则改为经济舱)国际航线:经济舱实报实销五星/四星级宾馆标间实报实销正/副经理经济舱100元/天/人(另加往返机场车费)四星级酒店标间200元/天/人100元/天/人35元/天/人实报实销副经理(不含)以下员工经济舱50元/天/人(另加往返机场车费)三星级宾馆200元/天/人150元/天/人80元/天/人20元/天/人实报实销备注除高级经理级(含)以上外,同行者须住双人间(同性别)以主管领导事先核定标准为报销最高限额3)正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如为二人以上一同出差,应以两人(同性别)为单位入住标准间。4)不同职位级别的员工一同出差时,如工作需要,住宿的酒店标准可按同行者中最高级别员工的标准执行,但房间仍按相应职位级别标准执行。5)员工出差时间较长,行政部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入住公司宿舍或其他级别酒店,出差员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安排。2.5旅费报销规定2.5.1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和机票订购工作由各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行政部应严格相关费用标准要求执行,不得自行安排酒店及订购机票。2.5.2出差员工应在返回后3个工作天内凭有效凭证向财务部报销当次出差费用,逾期未填报者,将由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抵扣预支之差旅费。2.5.3所有费用在上述核定标准以内者,实报实销。超出者以核定标准为限,其余部分自行支付。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总裁特批。2.5.4不同职位级别的职员一起出差时,住宿标准可按同行者中最高级别员工的标准执行。2.5.5差旅期间如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者(不住宾馆),不报销住宿费用,按30元/天另行支付住宿津贴(不分城市类别)。2.6其他规定2.6.1住宿地点以及机票订购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第6页共6页2.6.2员工出差期间(包括节假日),均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仅支付差旅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或予以补休。2.6.3利用出差之便回家探亲者,必须事先报主管领导(按出差审批权限)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探亲期间一切费用自理,不给付差旅费。2.6.4出差员工必须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内返回(因病、遇意外事故、主管领导指示延时者除外),否则,不予报销超出的差旅费,超出时间以旷工论处。确需延期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2.6.5员工的差旅费用,应据实提出有效的报销凭证,如发现虚报者,除如数追回虚报之款项外,将视情节之轻重,酌情惩处。2.6.6港澳地区、国外出差原则上按以上规定执行,具体的差旅费标准由董事长/总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三、附则3.1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修订。3.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