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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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实收资本(万元)设立方式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营业期限长期/年申请副本数量个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⑴1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备注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实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认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证件名称及号码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2)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⑶3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职务任免机构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盖章或者签字)年月日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出资人、股东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出资人、股东签署;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⑷4范例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办理工商注册事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无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5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6范例3:北京有限公司任职文件经公司章程决定:为“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聘用为“北京有限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聘用为“北京有限公司”经理。股东签字:年月日7范例4:北京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侯志坤出资设立“北京坤鹏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裕华区。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代理、房屋买卖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130货币人民币50万元2006年3月27日首次非货币出资的在公司成立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或聘任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一次性缴纳所认缴的出资;8(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执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聘用或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聘用或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聘用或解聘公司经理;(12)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条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担任或聘用。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检查公司章程和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XXX担任。由股东担任或聘用及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会议。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担任。由公司股东担任、聘用及解聘。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监事列席会议。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决议解散;10(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6)宣告破产。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签字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11范例5:石家庄XXXXXXXXX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石XXXX审验字(XXXX)XXXX号北京有限公司(筹)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止2006年3月28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由、于2006年3月28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6年3月28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附件:(一)投入资本明细表(二)验资事项说明石家庄XXXX会计师事务所(章)中国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地址:石家庄市XXXXXXX中国注册会计师:报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112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截止2006年3月28日拟设立公司名称北京有限公司(筹)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实际出资情况金额出资比例货币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合计占投入资本比例50.00100%50.0050.00100%50.00合计50.00100%50.0050.00100%石家庄XXXX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填表人:XXXX13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一、组建及审批情况拟设立的北京有限公司(筹)由、共同出资组建,于2006年3月27日取得北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冀工商)名称核私字[2006]第1179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北京有限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整,由股东于2006年3月28日之前缴足货币资金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三、实际出资情况截至2006年3月28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一)以货币资金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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