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管方案为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管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如下监管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名称为: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基础,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面积㎡,总造价万元,主体结构为,外墙及屋面保温做法为,预计工期为天。其他需注明的事项:二、建设施工主体总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总包):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总包):联系电话:三、工程部监管组成员本工程监管人员:联系电话:监管组长(工程部负责人):联系电话:四、方案编制依据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五、监管工作方式及内容1、质量监管质量监管采用“过程控制、节点验收”的方法,依据施工的特点,将工程划分为地槽、基础(桩)、主体、装饰和竣工等节点,过程中发现质量隐患、责令消除隐患,节点处进行定位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如下:(1)、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施工主体各参建人员的质量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抽查。(2)、对现场进场的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抽查,对材料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随机抽测。(3)、基槽(坑)工程:a、抽查基槽(坑)的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b、抽查基槽(坑)开挖的工艺、方法是否符合已审批的方案;c、抽查地槽(坑)相关的实验检测是否合格;d、抽查与地槽(坑)有关的的其他要求。(4)、基桩工程a、抽查工程桩的试桩报告;b、抽查工程桩的检验报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c、抽查工程桩的实体外观质量、尺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d、抽查与工程桩有关的其他要求。(5)、基础工程a、抽查钢筋的绑扎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b、抽查混凝土外观、强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c、抽查与基础工程有关的其他要求。(6)、主体工程a、抽查进场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b、抽查进场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外观和实体质量;c、抽查现浇结构中钢筋的绑扎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d、抽查现浇结构的模板的搭设、支撑以及拆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e、抽查混凝土外观、强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f、抽查主体结构中相关的预埋、后植件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g、抽查预制构件现场吊装施工的位置、尺寸、垂直度、连接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h、抽查预制构件间接缝的密闭性;i。、抽查屋面的防水、保温构造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j、抽查与主体工程有关的其他要求。(7)、装饰工程a、抽查外墙涂料的颜色、工艺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b、抽查门窗的安装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c、抽查吊顶工程中龙骨、吊杆及其他构件的安装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d、抽查与装饰工程有关的其他要求。(8)、竣工验收a、抽查工程是否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要求;b、抽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c、抽查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其他要求。2、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采用“过程巡查、重点督查”的原则,在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重点部位的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重点督促检查。施工主体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a、抽查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b、抽查边坡支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c、抽查降水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d、抽查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相关的其他要求。(2)、土方工程a、抽查土方开挖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b、抽查土方的运输与堆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c、抽查与土方工程相关的其他要求。(3)、模板工程a、抽查模板工程的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b、抽查模板的施工是否按照已审批的方案实施;c、抽查模板支撑基础处理、立杆间距、剪刀撑设置、水平杆步距、扫地杆设置等是否满足要求;d、抽查模板拆除的时间、顺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e、抽查模板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f、抽查与模板工程相关的其他要求。(4)、起重吊装要求a、抽查起重吊装机械及操作人员的相关安全证明文件;b、抽查起重吊装机械的基础承台是否满足要求;c、抽查起重吊装机械的安装及拆除是否满足要求;d、抽查起重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满足要求;e、抽查与起重吊装相关的其他要求。(5)、脚手架工程a、抽查脚手架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要求;b、抽查脚手架工程是否按专项方案搭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论证)。c、抽查脚手架工程的基础处理、悬挑梁设置、拉结点构造和数量、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及平网与立网设置等情况是否满足要求;d、抽查脚手架工程的安装、拆除以及在此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是否满足要求;e、抽查与脚手架工程有关的其他要求。(6)、拆除、爆破工程a、抽查拆除、爆破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满足要求;b、抽查拆除、爆破工程的是否按已审批的方案施工;c、抽查与拆除、爆破工程有关的其他要求。(7)、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a、抽查施工用电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与配置、配电线路架设、安全电压使用等情况是否满足要求;b、抽查物料提升机限位保险装置、防坠及停靠装置设备、附墙装置、卸料平台防护等情况是否满足要求;c、抽查外用电梯安全装置设置、卸料平台防护及运行、维修、保养等情况是否满足要求;d、抽查安全防护如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各类防护棚搭设及临边洞口情况是否满足要求;e、抽查文明施工如现场围档、封闭管理、场地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台设置、材料堆放、消防设施配备、生活设施、环境卫生等情况。六、质量、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处理1、质量、安全隐患的处理a、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施工主体立即整改,消除隐患。b、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杜绝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的隐患;c、以已发生的隐患为例,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主体所有人员的防范意识,从根本上减少隐患的产生;d、对施工过程中屡次出现相同的隐患、出现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出现隐患拒不改正的人员,应责令改正并记录在案,向公司上级汇报,交予上级部门予以处理。2、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