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以全球视野统筹布局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以企业、项目、平台、基地为载体,以人才、技术、标准为重点,以成果转化、品牌培育、军民融合为途径,以要素配置和优化环境为保障,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组织6大专项行动,加快培育生物医药健康、激光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航空航天等产业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聚焦主攻方向。按照“发展有基础、整合有条件、未来有市场”的原则,立足沧州市经济发展阶段和地域特色,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行业和领域,选择生物医药健康、激光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航空航天等6个领域,作为未来三年主攻方向,以重点突破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整体跃升。2.强化载体抓手。抓要素资源配置,调整财政资金、建设用地等要素配置方向,加大对重点领域内企业、项目、人才、技术的支持力度,形成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抓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技术研发、高技术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提升行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抓政策创新和环境优化,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抓督导考核,明确目标任务分工,确定各级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加强督导,充分调动各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3.发挥两个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在领域选择、对外合作、投资决策、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最大程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通过发布项目指南、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扶持、优化法制、金融环境,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起到引导、调节和服务作用,大力引进省内外高技术企业和高端创新平台,调动创新资源,实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提速增效。(三)行动目标产业规模实现新跨越。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12%,成为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增长极,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企业竞争力得到新提升。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新增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好市场美誉度的终端产品、品牌产品。创新能力取得新突破。协同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一批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择优推荐申报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一批高水平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关键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集聚发展形成新格局。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规模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积极对接京津,服务雄安新区,共同形成功能互补、资源共享、产业链衔接的国际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高地。(四)行动部署持续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和激光及智能制造,顺应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发展质量,做大做强生物医药行业,加快推动激光及智能制造业向中高端智能化发展,增强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加速发展电子信息及应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力争在部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顺应高成长性行业发展要求,面向全国产业布局和未来产业分工,推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快速壮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培育先进环保和航空航天产业,对传统产业领域加大运用高新技术进行更新改造的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二、主要任务围绕6个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建设四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一)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依托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每年滚动实施十项技术含金量高、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的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切实推动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工程化集成与应用,推动一批自主创新成果的孵化转化和商业化。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一批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努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库,动态储备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二)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工艺、装备、产品和管理升级改造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二十五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现有新兴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大幅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加快打造东光包装机械产业、华北(沧州)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园等一批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大力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建设华为沧州云计算中心、工业云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的综合应用。(三)实施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制定大力支持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落户沧州的有关政策,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在我市进行技术研发及转化。积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家级院所、优势高校合作,争取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组织,借助省内外科技人才资源,采取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新模式,建立健全评价奖励机制,改革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创新平台服务行业与区域的能力。到2020年,六个重点领域累计新建三十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分批设立:大数据及物联网、高端制造、现代农业、重大新药创制、高性能材料、新能源等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组织实施三十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与京津的产学研合作,力争每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同时,加强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省项目在沧州落地实施。(五)实施标准体系创建工程。探索建立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同步推进机制,支持优势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技术组织工作,推动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标准创建工作的引导,实施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接活动,力争我市企事业单位每年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项以上。(六)实施创新百强培育工程。研究制定创新型领军企业筛选标准和支持举措,在6个重点领域中筛选一批优势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创新型领军企业计划。对纳入计划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各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加速培育市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在全球范围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双向流动、重点科研项目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和品牌产品。到2020年,努力培育8家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企业。(七)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在建设我市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沧州激光产业园2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推进中电任丘科技园等示范基地建设,谋划申报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规划任务落地,打造引领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围绕服务好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和科技新城建设,在周边区域布局建设一批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激光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依托中电任丘科技园,重点围绕轻型智造、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等产业,打造雄安南科技“微中心”,形成与雄安新区产业配套互动、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体系。依托产业相对集中区域,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聚集,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产业新地标”。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达到4个以上。三、政策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整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办公室人员,强化对各县(市、区)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发布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借助省级专家库,我市设立分行业指导组,为全市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不改变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支出方向,集中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技术产业化、产业创新平台、示范基地等建设。(三)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引导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建设,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进省内外优秀投资团队,建立和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逐步完善投资基金体系,引导投资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积极创建市级战略性引导基金,创新规模和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探索投融资渠道。做大做强沧州金融控股公司,打造我市推进金融创新和产业经济发展重要引擎,探索“产业基金+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拓展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资金需求。加快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相关引导基金的实施运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发行债券融资。(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供应。优先将6个专项行动中投资较大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优先纳入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入区发展,对专项行动中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由项目所在地在所辖区域内统筹解决,所在地因宜耕后备资源匮乏确无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跨区域进行调剂。健全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分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聚焦人才引进的方向和领域,加快启动“人才兴沧”工程,实施精英引进计划,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人才引进与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的衔接,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我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大力培养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制度,建立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打造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引领产业创新变革的企业家队伍。(六)全面提高产业对外开放水平。组织开展大规模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招商指引目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平台型企业招商,力争三年内全市引进百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深化与京津合作,探索“飞地”模式,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引入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