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班队会学法,知法,守法1案例1: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讨论: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2案例1: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讨论: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2甲违反了什么法?3案例1: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讨论: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2甲违反了什么法?3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4案例1: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讨论: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2甲违反了什么法?3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4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5讨论一下: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同学1:我认为甲是不小心把乙碰下去的,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算是违法;同学2:不对,如果说甲不违法的话,那乙的受伤岂不是没有人负责了吗?同学3:我也认为不应该,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违法,那这样的话,打伤了人,只要说不是故意的,不都可以逃脱法律了吗?同学4:我觉得虽说甲不是故意推乙下去的,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所以他是违法行为。同学5: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伤害了他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就会构成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6主持人丙:请孙法官来给我们分析一下。孙法官: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主持人丁:乙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7请问同学们:2、甲违反了什么法?同学6:他犯了伤害罪。同学7:他的行为造成了乙的严重受伤,所以他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主持人丙:请陈法官来说一说他们说的对吗?陈法官:同学们说得很对。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8主持人丁:请看第3个问题: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同学8:我认为应该罚款。同学9:我认为应该判刑。主持人丁:请李法官来分析,李法官: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9主持人丙:请看第4个问题: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同学10: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同学11:我知道一个人做错了事,即使是无意的,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就是违法的,所以我以后要处事要慎重,不能做出伤害别人的事,因为伤害了别人,其实也是伤害了自己。同学12:我觉得我们以后不能再与同学随意玩笑,尤其是在楼梯、阳台、马路边、河边等一些危险的地方,因为一不注意,就会有意外发生,我们不能让这个意外毁了我们的一生。10案例2.崔小波,平湖人,今年16岁,在家里是独生子,是爸妈的希望,但他从小就有一个贪小便宜的习惯,看见别的同学有比自己好的尺子,铅笔,橡皮就要拿来占为己有。老师向家长讲了这件事,但他父母不以为然,认为孩子现在还小,长大了会懂的。但崔小波随着年龄的长大胆子也越来越大,看见人家停放的自行车,电瓶车手就痒痒,非要去撬锁,把车子占为己有。有的车子被他买掉,有的车子被他骑到别的地方丢弃了,所偷合计人民币6900元。问题:看了这个案例,你认为:崔小波父母的教育方法对不对?崔小波的偷车行为对不对?11同学13:我认为崔小波父母的教育方法不对,崔小波的偷车行为更不对。主持人丙:我们还是来听听司法局耿科长的说法吧耿科长(23):崔小波的偷车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盗窃罪。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对崔小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是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12案例3:这是发生在上海一所学校的案例:上体育课男生们在打篮球时,篮球滚到了场外,同学飞速追上篮球并拾起,猛的向场内甩去,球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一位女同学的头上,这女同学当场因头痛而倒下,过了一会儿她好一点了,就回教室上课,上着上着,她突然处于昏迷状态,经医院抢救,医生认为该同学是因外力伤而引起的脑血肿。花去医药费6万多不算,还使那位本来聪明活泼的女孩变得迟钝了许多。13案例4,3月30日早上收音机播放了这样一条消息:在一所学校里,下课时,王同学走路时不小心把张同学的铅笔盒碰到了地上,张同学看到了,就走到王同学的课桌旁,一手拿起王同学的铅笔盒用力的甩下去,划破了王同学的眼睛。当时,王同学满脸是血,痛得直打转,全班同学都吓呆了。经医院尽力抢救,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但王同学的那只受伤的眼睛视力明显下了。问题:看了以上两个案例你有什么想法?14同学14:我认为肖同学和张同学不是故意的,没有触犯法律。同学15:我认为他们使别人受了重伤,应该赔钱。主持人丁:我们还是来听听司法局潘科长的说法吧潘科长:以上两个事例中,肖同学和张同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两被告年龄均未满十四周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受害人的营养费一律由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肖同学家长赔偿女同学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合计六万五千九百元,张同学的法定监护人赔偿王同学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合计二万七千元,赔偿费在一个月内付清。15案例5、张东,14周岁。一天他在电影院门口看见两中专生拿100元钱买棒冰后进电影院,张东跟着进去坐在他俩的身后,在看电影时,张东用棒冰棍顶住前面的学生的背,威胁说:“把钱交出来,不然捅死你。”两中专生拿出97元钱给张东,后来,张东被抓获。请问:张东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会判刑?16同学16:我认为张东构不成犯罪,他只敲诈了97元钱。主持人丙:请任法官分析。任法官;根据《刑法》第17条和26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要被判刑。张东,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7案例6、小明和小聪都12岁,而且是好朋友,小明父母买了两台录音机供小明学习.小明觉得有一台足够了,就将另一台价值300的录音机送给了小聪。小明的父母得知后,要小明将录音机要回。请问;小明私自送录音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小聪该不该还?18同学17:我认为录音机已经送给别人了,怎么好意思要回来呢?多没面子。薛云庆雨:我认为小聪可以不还。主持人丁:请连法官分析。连法官: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小明的行为无效,小聪应该还回录音机。19案例7:破坏公物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磊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磊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请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磊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20曾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法律知识知多少1、你能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吗?(《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未成年人指的是多大年龄的公民?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有哪几项保护?4、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什么保护?225、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捡到,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捡到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6、《义务教育法》规定几岁开始接受教育?7、小明今年15岁,父母离婚,由父亲抚养,后来,父亲再婚,继母说小明已长大,可以自谋生路,把他赶出家门,这样对吗?为什么?238、张强在校外捡到一本工作证,工作证里还夹着10元钱。张强的妈妈说:“反正是捡来的,这10元钱明天给你买糖吃”。张强妈妈的说法对吗?为什么?张强应该怎么做?9、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10、有一则广告上写某私营老板欲招收14岁男工10人。这则广告是否属违法行为?2411、请你举例说说未成年人不能做哪些事情?12、广西某彩灯厂私人老板多次派专人到农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数十名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家庭,挤住在脏乱的工棚中,每天工作16-17小时,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此案中的彩灯厂老板和童工的父母违反了什么法?25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