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及各国项目管理的特点摘要:在发达国家,如美、英、日、法等国家,他们的项目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不断演变和发展,也随着对项目规律认识的深化逐渐改进和完善,目前主要有七种项目管理模式。包括:DBB模式、CM模式、DB模式、BOT模式、PMC模式、EPC模式和Partnering模式。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外汇十分紧缺的国家,他们的项目管理模式有多种模式,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建设行业都有自己的相应特点,因此各个国家均具有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其中已美国和英国的项目管理模式使用最为普遍。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DBDBBCMBOTPMCEPCPartnering随着全球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希望建筑业产品的成本逐步降低,建筑产品的质量逐步提高,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不断降低。与此同时,投资方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而又不损害其利益,并希望建筑业能提供范围更宽的服务,由此必须对不适应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与此相适应,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展,目前主要有七种项目管理模式。一、DB模式D-B(Design-Build)是另外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20世纪60~70年代,出现了设计—建造方式。这种方式是对BDD方式的一种改革,目的在于解决BDD方式的周期较长、费用较大的问题。DB方式的主要特点是:1.单一的项目合同责任;2.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衔接紧密,连续性较强;3.可应用快速路径法施工,缩短工期;4.减少工程项目执行中的纠纷和变更;5.减少对业主的索赔但是DB方式也存在不足,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常有以下一些问题: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控制程度降低同一实体负责设计和施工,减弱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制约;工程设计可能会受施工单位利益的影响。总之,总承包模式是广义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是由一个机构与业主签订负责工程全部责任的单一契约,在工程进行初期即获施工委托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的一种承建模式。其最显着的特点有:该模式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够明显缩短工期;总承包单位唯一,责任明确,减少不必要的争端和索赔;减轻业主管理的压力;D-B总承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有助于业主掌握相对确定的投资。在国外,D-B模式涉及的工程多为房屋、公路和桥梁等土建工程。DB方式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项目,但对于纪念性建造、新型建筑等项目较少采用。二、CM模式也可以称为PCM模式,该模式的产生可追溯到1968年。在该模式中,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因此它将设计和施工统一置于建设经理的协调和管理之下,一方面能统一和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另一方面也能汲取两者的长处,使其融合在设计和施工的统一方案中。业主聘请管理承包商模式(即PCM方式,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的缩写,项目管理承包商)。即由业主聘请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对项目进行集成化管理。PCM项目管理模式对国际上一些知名工程公司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东西,但就国内建设领域的实践而言还是一个新的管理方式。作为一种新的项目建设方式,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PCM(EPC+FEL)。就是具有相应的资质、人才和经验的项目管理承包商,受业主委托,作为业主的代表或业主延伸,帮助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计划、融资方案,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整个实施过程中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PCM的使用条件和存在理由:1.项目融资超过10亿美元,并且有大量复杂的技术含量;2.业主方面包括许多公司,甚至有政府部门介入;3.需要得到商业银行或出口信贷机构的国际信贷;4.“业主”不以原有资产进行担保;5.业主意图完成项目,但是由于内部资源短缺,而难于实现。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建筑工程管理的整体性2.建筑工程管理的项目小组: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建设经理、设计师及有关人员组成一个项目建设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3.分阶段发包:随着项目设计的进行,完成一部分设计,就发包该项目设计施工内容。采用分阶段发包、虽然设计招标和施工各阶段所有时间延长,但由于各阶段衔接,使总的设计周期缩短了,正视在这一方面,突出了CM的特点。4.保证最大的工程费用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有多种具体组织模式,其特点较为明显的有两种:一是代理型建设工程管理模式,二是非代理型建设工程管理模式三、DBB模式DBB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其形成可追溯到19世纪,也是现在应用最广泛的项目管理模式,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方式和FIDIC土木工程合同采用的都是该模式。DBB过程分成3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应分阶段按顺序逐步进行: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第二阶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评价;第三阶段:工程设备设备安装和工程监理以及竣工投产。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只有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完成以后,下一阶段的工作才能开始;建筑程序清晰明了,易于管理;可对设计实行有效控制;业主只需要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但是作为一种传统的项目管理方式,也有很多人认为,与工程建筑项目的发展的新要求相比,其缺点也较明显:项目周期较长、建设过程的连续性较差、索赔与变更的费用较高我个人认为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是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四、BOT模式BOT模式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是一种主要适用于私营部门承包商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的承包方式。其基本含义是,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和项目公司(由私人资本组成)签订特许权协定,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可在该基础设施建成以后,通过经营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抵偿该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维护的成本,并获取合理的利润。政府部门则拥有该基本设施的规划权、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再无偿将该设施转让给政府部门。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通过特许权协议方式利用私营资本建设公益性设施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但现在的BOT方式则是在1984年首先在土耳其出现。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不断扩大,而政府又往往无力投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土耳其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方式来利用私营资本建设有关项目。BOT方式的应用产生了许多具体的形式,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经营;BLT(Build-Lease-Operate),建设—出租—经营;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经营—转让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BOT方式的主要特点: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五、PMC模式即项目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模式,就是业主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总体而言,PMC有三种基本应用模式:1、业主选择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并与之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委托PMC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管理。2、业主与PMC承包商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业主通过指定或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或其中的部分),但不签合同,由PMC承包商与之分别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3、业主与PMC承包商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由PMC承包商自主选择施工承包商和供货商并签订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但不负责设计工作。六、EPC模式EPC为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或Engineer,ProcureandConstruct的缩写,可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EPC是为满足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全面服务的需要而产生的,通常由一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包商联合体承担对大型和复杂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其适用范围: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叉、协调关系密切的项目;采购工作量大、周期长的项目;承包商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和丰富的经验的项目;业主缺乏项目管理经验、项目管理能力不足的项目。EPC又有多种具体形式:1、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EPCm)2、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EPCs)3、设计、采购承包和施工资讯(EPCa)七、Partnering模式即合伙(Partnering)模式,是在充分考虑建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工程共同目标的一种管理模式。它一般要求业主与参建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一种短期或长期的协议,通过建立工作小组相互合作,及时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产生,共同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担工程风险和有关费用,以保证参与各方目标和利益的实现。与此同时,尽管从国际整体来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主体上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建设行业都有自己的相应特点,因此分别呈现出不同的状态.1.英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特点英国的建筑业的特点,首先,在代表建筑专业人员利益的组织机构数目、代表商界利益的商会数目以及建筑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上,英国建筑业较为分散,集中程度较低。二、按照传统,设计和施工互相分离,各司其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等待设计结束以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三、承包商除其管理人员外,一般只能雇佣零工并实施工程分包,很少雇佣固定全日制施工人员。四、承包商自有固定资产投资较少,主要依靠分包和设备租赁。最后,建筑承包商以私人承包商为主,而且建筑企业规模一般比较小。从以上可以看出,英国的建筑业的特点和中国还是比较相似的。英国工程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设想和立项评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阶段,业主提供项目设想和要求,首先就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第二阶段:设计:开始进行初步设计,根据设计的图纸和技术的说明,工料测量师编制工程量表,建筑师审查初步设计的文件和预算。第三阶段:编制招标编制(合同)文件,在第三阶段,业主的建筑师、工程师、工料测量师负责选择适合本项目的合同类型,据此编制出招标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工程量表具有重要的作用第四阶段:招标,进行招标选择合适的工程承包商。在英国,大多数承包商都会将工程的的大部分内容进行分包,因此,在承包商投标的同时,也会要求分包商报价。第五阶段:施工,在中标合同签订以后,承包商要少则7天以内,多则14天以内进行准备开工,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建设。第六阶段:交付使用,在最后一个阶段,工程完工以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