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补给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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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祁南煤矿井下自救器补给站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686条规定“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设置目的:为了防止因避灾路线过长,在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离灾区,同时在矿井压风管路砸坏等特殊情况下作为紧急避险应急设施。二、设置标准:现配备的自救器主要有2种:ZH30型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30min,ZYX45型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45min。采区补给站使用ZH30型自救器,每采区设置一组自救器补给站,每组数量不少于30台,井底车场避险硐室使用ZYX45型自救器,每组数量不少于20台。三、补给站内的自救器应与矿井现使用的自救器型号一致。四、自救器补给站不能取代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补给站由通风区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明确各个自救器补给站管理责任人。五、补给站内的自救器应当定期检查或维护,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自救器。六、自救器补给站设置统一的标识牌板,记录补给站位置、自救器型号、数量、及下一处补给站的位置。七、井下所有职工必须爱护自救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严禁随意打开自救器。八、发现人为故意损坏补给站自救器的行为,按矿“严重三违”处理,并按进购价格进行赔偿,情况恶劣者解除劳动合同。九、各单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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