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目录一、为什么要培训二、政策法规解读三、几个常见问题首先是一组数据:•2017年全区产废量28.4万吨,自处置量9.5万吨,自利用量10.2,暂存量2.3万吨,需要委托处置量6.17万吨。•我区需要委托处置的6.17万吨主要是:家电拆解产生的含铅玻璃;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各类焚烧、填埋、精馏类;还有废液类、催化剂类。•2017年,烟台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29.284万吨(氢化尾渣182.02万吨),处置量为51.52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02.725万吨,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36.514万吨,当年产生危废的贮存量为111.553万吨。一、为什么要培训为什么要培训1.从我们的管理上来看有必要随着一轮接着一轮的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危废管理的形势十分严峻。2.从企业的需求来看有必要有的需要交流平台,有的需要专业知识,有的需要入门学习。3.从每个人学习提高来看有必要技能恐慌。学习最新最前沿的东西,学以致用,掌握新本领,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1243什么是危险废物?怎样管理?重点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是危险废物?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8+3+1怎样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八项制度、三类设施、一项培训。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重点是什么?01合法02合规C认识;风险做到什么程度?敬畏;法规从容;责任只有认识了风险才算是入门。不仅仅是敬畏法规,更要敬畏大自然。当你自觉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而不是利益优先,将会从容面对各种检查。二、政策法规解读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背景: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408号),正式建立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许可管理制度。《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经营活动,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办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办法》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二是危险废物许可证的类型不全面,与实际需求脱节。三是许可证审批条件不明确。四是部分内容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五是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完善。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原《办法》共六章33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六章40条。(一)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制度。(二)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三)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四)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手段。(五)对于法律一致性的修订。(六)完善监管职责划分。(七)根据实践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些情况不需要申请许可证。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的背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追踪危险废物流向,实现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经过多年实践,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研究解决,《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工作需要。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办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各相关方责任不清晰。责任认定、追究和处理难度较大。二是部分情况下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三是电子转移联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四是跨省转移审批限制多,企业负担重。五是罚则不完善。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主要内容的说明原《办法》共16条,修订稿将《办法》名称修改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分为六章38条,增加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职责。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将《办法》名称修改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二)明确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运输的定义(三)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四)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五)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六)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程序(七)补充特殊情况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要求(八)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九)完善罚则条款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烟台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烟政办发〔2018〕28号)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三)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四)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五)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保障措施:2021年,对本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一、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的基本要求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凡列入《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再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未列入《名录》、但疑似危险废物的,应根据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进行分析,对可能含有危险组分的,应明确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对其作危险特性鉴别要求,并提出鉴别指标选取的建议方案。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有审批权环保部门的环评科(处)备案。建设项目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报有审批权环保部门的环评、固废管理科(处)和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固废管理机构备案。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重大变化”包括如下情形:一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评中漏评的;二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评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三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的。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三、明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的业主或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统称“产生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委托前→处置时四、深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副产物的环境管理,对新建项目要防止非划产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5、《关于深入推进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烟公通〔2016〕8号)首次定下了“三查清”原则。一是查清危废产生成接收数量。二是查清危废运输渠道。三是查清危废去向。重点从5个方面排查线索:一是危废产生数量明显大于合规处置数量,且多余危废不能说明去向的;二是危废接收数量明显大于危废处置数量,且与危废存量不相符的;三是无危废运输资质却承接危废运输业务的;四是产废企业与危废处置企业虽签订合同,但实际并未进行危废处置或处置量明显低于合同量的;五是危废去向不明的,对经研判发现企业确有非法处置危废嫌疑的6、关于印发《开展非法处置船舶(机动车)废油、化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公通〔2018〕89号)工作重点:(一)重点区域和行业:各县市区要对此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拉网排查,包括港口、码头、船舶维修厂、机动车4S店、车辆维修厂、报废汽车拆解单位,以及辖区涉危废化工企业;有关县市区对辖区有废油、化工类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二)重点打击对象:1.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2.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有毒物质的;3.无相应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4.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7、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的函(烟环发〔2018〕159号)一、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排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包括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汽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排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7、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的函(烟环发〔2018〕159号)二、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三、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问责。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督察问责,压实责任链条。四、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8、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烟环函〔2019〕10号)这个文件是今年市局发的最新的文件精神,既是去年7部门联合文件的一个延续,也是对《烟台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的一个调度,没有特别新的要求,但是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整治要求,措施更明确,要求更具体,文件内容丰富。3月18日、4月19日、4月30日、5月10日都有报表,请按时上报。下一步工作上述文件开发区都制定了自己的实施细则,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对于不规范的限期整治,对于违法行为坚决处罚。也欢迎大家互相监督,踊跃举报。三、几个常见问题1、废包装桶问题2、豁免环节的问题3、环评法律效力的问题4、副产品的问题。5、化工中间产物的问题6、关于鉴定的问题7、企业自处置利用的问题8、一般固废的去处问题谢谢观看!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共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