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为使学校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二、学校每日应开展防火巡查。学校保安负责对学校防火巡查,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管辖的办公区和重点部位开展巡查。巡查人员每天在学校营业时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三、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名。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五、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防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六、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