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11广州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地址(甲方):职工(乙方):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通讯地址:电话:乙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内容:。(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三)乙方同意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合同期内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职务、工资标准,甲方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本合同约定的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变更本合同的依据。(四)乙方工作地点:。(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2、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3、其他形式:。(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社会保险(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依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二)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岗位、职务、工资等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九、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的各项培训的,在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故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全部培训费用人民币元。2、乙方在离职后年内不得从事原工作内容相似或相同的工作内容,不得进入甲方竞争对手的企业从业,如有违反,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3、乙方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不得泄露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如有违反,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如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实际损失大于其支付的上述违约金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的一切权利。4、其他: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本人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内容,并实际收到甲方交给本人本合同原件壹份。(签名确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