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总编号:部门或单位编号:采煤机部件维修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揽方):内蒙古天隆煤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签约时间:2009年月日签约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第一部分合同条件第一条说明:本合同条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件中与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协议书为准,协议书中未作约定的执行本合同条件。第二条释义1、用户:指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具体使用单位。2、初验:指甲方或其委托人对维修后的标的物而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的检验。3、终验:指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的确认性验收。通常,结论为合格的终验应在质保期满时做出,否定性终验可以在质保期以内任一时间做出。4、质量保证:本合同中,(1)在质保期,排除工作成果缺陷的责任归乙方;(2)一旦工作成果缺陷被证实存在,乙方承担重新修复至合格标准。5、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价款为含税价,包括乙方为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6、逾期交工时的计价规则:乙方逾期交工时,结算价格不超过本合同价。7、乙方附随义务:本合同中,乙方除依照约定进行工作外,同时承担以下附随义务:(1)检验检测的义务:包括维修前对标的物的状态检测、维修过程中维修范围内的各环节检测、维修后的检测与试验等;(2)告知与通知的义务,包括告知甲方检验检测结果,通知甲方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以及整体工作成果进行验收;(3)合同范围内所维修设备在质保期内的跟踪服务等。精心整理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8、通知:本合同中,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通知应当向约定地址、约定方式、向约定的接受者发出,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更改、工期更改、材料替换、质量异议、索赔)的通知应当取得对方确认或者履行公证手续。9、免费与无偿:本合同中“免费”指免除一切费用,包括材料、配件费;“无偿”仅指免除人工费、工器具调迁与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不包括材料、配件费或运杂费。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提供材料的检验1、乙方应当对自制件进行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2、甲方保留对材料进一步检验的权力。3、乙方无偿提供甲方为检验而需要的标准、技术资料、检测设备,但不承担委托方检验人员的工资、旅差费。4、甲方检验或委托检验的结果和乙方结果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该异议应当在检验报告出具后一周内向甲方书面提出。5、双方无法就检验结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另行共同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检验结果除被司法检验推翻外为最终结果。6、双方商定甲方将对材料做进一步检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检验。第四条交工期限的截止时间交工期限的截止时间为乙方全面完成维修任务并将标的物运抵初验现扬。第五条对技术资料(含图纸)的审查与保密要求1、技术资料审查:对甲方而言,审查是甲方的权力,甲方应保障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如不能保证应对乙方声明,若知资料有缺陷或不能保证正确性而未对乙方声明造成误工、配件错误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乙方而言,若技术资料存在缺陷,且该等缺陷应被发现但没有发现或提出的,乙方负无偿处理的责任。2、任何技术资料持有人未经所有人许可,不得转让、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技术资料。第六条对工作成果进行初验的标准、方法、初验报告的出具、初验的效力1、标准和方法:初验前,乙方应当到达验收地并向甲方提供与工作成果有关的技术资料及质量证明材料,甲方依照约定要求,结合本方条件和能力进行初验。2、初验报告:初验报告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对初验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出具前提出。3、初验效力:初验合格是甲方接受乙方工作成果的条件;初验不合格时甲精心整理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方有权拒绝接受并索赔。第七条工作成果的终验通常情况下,质保期满甲方/用户未就乙方工作成果提出任何异议,即为终验合格;若质保期内任一时间,甲方/用户提出了异议,除乙方证明并经甲方/用户认可质量无缺陷外,均为终验不合格。甲方可据此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价款结付所有价款均通过银行转帐结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商业惯例提供结付价款所需要的税票和凭证。第九条保证、异议、索赔与争议处理1、乙方保证维修工作与成果满足合同约定;标的物维修的质保期为初验之日起三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缺陷无偿修复,重新修复部分的质保期重新起计。2、异议期: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异议期至质保期满时止。3、索赔:索赔通知发出后14个日历日内(采用挂号信函通知的生效时限为21个日历日)被索赔方未提出异议的,索赔请求生效。4、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按照双方协商解决、诉讼解决的先后顺序进行。本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权归合同履行地--即争议发生时标的物维修所在地法院。5、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确无过错的,违约方可以请求对方酌减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数额。第二部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揽方):内蒙古天隆煤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条修理项目、数量、合同价(可单列附表)修理项目及内容规格型号数量维修费总计1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元第二条修理的材料提供与检验1、实施本合同项下修理任务所需消耗材料由乙方提供;配件费:80107元精心整理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不含税);由乙方提供配件明细,详见配件清单。在维修过程中配件清单以外的配件需要更换时费用另计,不在本合同的价款内。2、材料的检验:执行以下第(1)项约定:(1)按合同条件执行。(2)双方作如下具体约定:无第三条工期:修理期限自2009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交工期限不迟于2009年月日。第四条修理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下列选项之第1、2、项构成本条约定内容,相互间要求不一时,后项效力优于前项:1、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2、甲方在招标或谈判前的技术答疑以及招标、谈判过程中提出的要求;第五条技术资料(含图纸)的提供、审查与保密要求1、技术资料的提供人(以下简称“提供人”):甲方2、有关资料的审查与保密要求:执行以下第(1)项约定:(1)按合同条件执行。(2)双方作如下具体约定:无。第六条工作成果交付与接受(一)交付地点:鄂尔多斯煤矿。(二)工作成果初验1、地点:乙方维修车间。2、时间:除征得乙方同意外,初验开始时间不迟于甲方接到乙方验收请求后7个工作日。3、初验标准、方法、效力、初验报告的出具:执行以下第(1)项约定:(1)按合同条件执行。(2)双方作如下具体约定:无。(三)、工作成果终验:执行以下第(1)项约定:(1)按合同条件执行。(2)双方作如下具体约定:无第七条价款结付1、结付程序:所有价款均通过银行转帐结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商业惯例提供结付所需要的税票(税率为17%)和凭证。具体结付程序为:双方初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付清。精心整理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2、甲方开户行及帐号:第八条合同的单方解除:执行以下第(1)项约定:(1)按合同条件执行。(2)除按合同条件执行外,双方作如下补充约定:无第九条保证、异议、索赔与争议处理1、质保期:所修部位自使用之日起质保3个月。2、其它事项执行《合同条件》。第十条双方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联系地址: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天隆工业园区;第十一条合同组成说明除合同条件、协议书外,下列文件中第(2)项同时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技术规范书;上述内容相互间有冲突时,技术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其它内容以协议书、合同条件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4份,乙方4份。甲方:(合同专用章)签约代表:年月日乙方:内蒙古天隆煤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签约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