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解读目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概述(二)、监管背景介绍(三)、资管新规(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概述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二)、监管背景介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过渡期)。监管原则:(三)、资管新规1、监管原则---统一标准、新老划断2、监管产品及控分层去杠杆3、监管要求---刚性兑付4、去嵌套通道5、规范资金池6、资金池---产品分类标准7、合格投资者标准及投资限制统一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多部门联合发布,以为着同意监管的大资管时代的到来新老划断: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1、监管原则之统一标准、新老划断2、监管产品及控分层去杠杆2、监管产品及控分层去杠杆2、监管产品及控分层去杠杆3、监管要求----刚性兑付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监管惩罚(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禁止的滚动发行实现刚性兑付3(续)、监管要求---刚性兑付---滚动发行4、去嵌套通道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允许结构一:允许结构二:禁止的多层嵌套一:禁止的多层嵌套结构禁止的多层嵌套二:禁止的多层嵌套三:5、规范资金池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标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6、资金池---产品分类标准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合格投资者标准(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限制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7、合格投资者标准及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