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企业与学徒签订时使用)甲方(企业):乙方(学徒):身份证号: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一、培训目标培养学徒成为甲方需求的等级技术工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加快甲方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培训工种和培训期限培训工种:培训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三、培训内容乙方所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可另附培训计划)四、培训方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甲方和合作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训任务。甲方培养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合作培训机构培养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培训过程采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培训方式)五、培训质量考核标准乙方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培训过程中,甲方针对培训内容采用等方式对乙方进行课程学习及岗位实践评价。(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附具体评价标准)六、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与合作培训机构共同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并向乙方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和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2.甲方负责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乙方的企业导师,安排培养任务,帮助乙方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3.甲方依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对乙方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安全、学习等实施管理及考核评价。4.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培训费用。5.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七、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在培训期间认真接受甲方和合作培训机构的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因违章违纪造成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在培训期间有义务接受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管理、考核与评价。培训期限内,乙方应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各项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达到培训相关要求。3.乙方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工艺流程等,因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4.培训期限内,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被中止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乙方应承担费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5.培训期限内,因乙方本人原因,提前结束学徒制培养的,乙方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八、附则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2.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4.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为凭。其他事项:(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约定其他事项)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字人:签字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