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诉常见问题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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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诉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副标题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行政机关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一)删去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修改前修改后第一条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行政机关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二)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第三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依法应诉。•(三)实行跨区域审判;修改前修改后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四)复议维持共同告;修改前修改后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五)起诉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修改前修改后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执行力度加大修改前修改后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九十三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二、行政机关应诉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一)行政应诉能力普遍薄弱•1、机构设置不健全•2、队伍建设不到位二、行政机关应诉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二)应诉工作中还存在职责不清现象•1、行政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与法制部门•2、区县政府法制部门与下级局、委二、行政机关应诉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三)行政复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问题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没有问题复议维持二、行政机关应诉中常见的共性问题•(四)重实体,轻程序问题较为突出•1、“只要实体正确、程序对错无所谓”•2、“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去做了,仍然败诉”二、行政机关应诉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1、有其他工作安排,不出庭•2、无其他工作安排,也不出庭二、行政机关应诉中常见的共性问题•(六)配合审判工作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1、不积极调解•2、不履行判决三、共性问题的分析对策•(一)更新理念,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促进作用;•1、如何看待行政诉讼•2、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书所载内容•(二)加强行政应诉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1、加强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培训•2、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三)明确应诉工作的职责分工;•1、职能部门与法制部门的负责事项•2、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的负责事项(四)发挥行政复议的能动性;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2、对于常见问题集中反馈•(五)正视程序合法的重要性;•1、注重程序细节•2、注重证据留存•(六)建立合理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1、建立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或者重大复杂案件出庭应诉制度•2、出庭应诉不走过场•(七)加强和各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积极配合法院行政应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四、行政机关应诉中类型问题分析•(一)征地拆迁案件•1、实体问题•(1)征收补偿的主体错误•(2)补偿出现漏项•(3)补偿决定书中没有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四、行政机关应诉中类型问题分析2、程序问题(1)评估机构选择出现问题(应当由被征收人)(2)评估报告没有向当事人送达(仅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以表格的形式将当事人房屋应当补偿多少数额公示出来)(3)在强制拆除房屋时,没有将屋内物品清运出来,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移交给当事人本人三、行政机关应诉中类型问题分析•(二)信息公开案件•1、公开方法不对•2、法律研究不透•3、信息引导不及时•4、送达方式不合理三、行政机关应诉中类型问题分析•(三)行政处罚案件•1、实体问题•(1)案件未查清违法行为发生具体时间;•(2)案件认定关键事实不准确,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出现计算错误。•(3)案件缺少处罚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委托人证明材料等。•(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描述简单,无法体现案件调查过程。缺少案情、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事件、地点、手段、情节)描述。三、行政机关应诉中类型问题分析•2、程序问题•(1)案件证据薄弱。•(2)案件提取的实物证据或复印件无提供人或当事人的签字确认。•(3)违法经营现场或涉案物品的照片没有文字说明,未经当事人确认。•(4)调查笔录中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名时无注明日期。•(5)案件相关手续的签署时间前后颠倒。•(6)案件未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或者符合听证的要求却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或者未见当事人签署的《送达回证》。•(7)案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给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期不足3天。(8)无当事人放弃听证或陈述申辩的证明。谢谢!谢谢!放映结束感谢各位观看!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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