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采煤工作面及两巷顶板管理必须依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一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200~1000元。第三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或者端头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支护设计,同时回采过程中造成端头上隅角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项不符合要求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500~3000元,特殊情况加倍处罚。第四条单体支柱支在浮煤或浮矸上,以及没有刹实背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足或检查时没有单体支柱检测仪器,造成支设不符合作业规程标准的,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200~1000元。第五条综采液压管路系统连接不符合规定或管路破损未及时更换,各种液压元件和水管、接头有“跑、冒、滴、漏、”现象,每发现一处,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100~500元。第六条工作面支架、煤壁不平直成线,运输机不平,每项不合格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300~1000元。第七条支架有咬架、挤架或压死现象,相邻架间间隙超过200mm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200~1000元。第八条机组过后不及时移架,出现超空顶现象,每处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200~1500元。第九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上、下隅角切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未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退锚、回柱放顶等放顶管理不到位,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300~2000元。第十条采煤工作面擅自留顶、底煤,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500~5000元。第十一条采煤工作面由采煤区队技术员每旬计算出每个工作面的回采率,每旬计算出回采率结果报生产技术部备案,每月底由生产技术部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最终的回采率考核,回采率未达到规程要求,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5000~10000元或扣除相应的吨煤量。第十二条支架初撑力不符合标准要求(交接班期间未及时补液),支架未接顶严实有力,每架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100~300元。第十三条机组过后不及时移架,发生漏矸等现象时,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100~350元。第十四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作面“三直两平、两畅通”,所有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否则给予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500~2000元。第十五条煤机司机在割煤过程中要合理控制煤机割煤速度,保证支架工能够实现跟机拉架。如顶板完整,支架滞后煤机后滚筒一般不大于3架;如顶板破碎,要紧跟煤机前滚筒移架;如煤壁产生片帮、漏顶现象,工作面必须超前移架,尽可能减少端面空顶距,并在支架拉出后及时打开护帮板,否则给予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500~2000元。第十六条采煤工作面过硐室不加强支护、两帮片帮煤未及时清理并支护巷帮,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500~2000元。第十七条采煤工作面及两巷文明生产差,每处不符合要求,对队组及队组相关技术人员处罚:100~500元,影响煤质管理的将加倍处罚。第十八条前后溜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搭接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一处不合格对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第十九条质量标准化亮化牌板未按要求设置,缺少牌板或未按要求进行吊挂完好,给予相关队组或人员300~1000元处罚,影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将加倍处罚第二十条“一通三防”及机电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相关处罚执行“一通三防”及机电管理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未严格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或擅自施工,给予施工队组停产整顿,且给予责任队组1000~10000元处罚,若发生事故将由矿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三章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巷道现场施工管理,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施工中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给定的中、腰线掘进,不得私自调节激光指向仪,未放线进行掘进施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给予相关队组5000元处罚或扣除相应工程量。第三条施工中未严格按设计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后巷道、硐室等成型不标准、不完好,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给予相关队组1000~5000元处罚或扣除相应的不合格工程量。第四条施工中巷帮欠挖或超宽100mm及其以上、巷高超高100mm及其以上或欠高/处,巷道过断层、煤体酥软、顶板破碎未及时采取短掘短支或加强支护措施,将给予相关队组500~2500元处罚(特殊情况如巷道过断层、煤体酥软、顶板破碎无法保留经实际调查除外)。第五条掘进巷道顶、帮有网兜、悬网处未及时处理,给予施工队组或个人处罚800~5000元。第六条施工中巷道顶、帮锚杆(索)间排距及排列、网片搭接、外露、施工角度及未按要求配套使用树脂锚固剂等,每项每处将给予相关队组或个人50~200元处罚,特殊情况加倍处罚。第七条施工中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且未按要求使用临时支护,给予处罚:处罚队组500~3000元或扣除空顶部分工程量。第八条护帮滞后迎头15m后未支护完好,给予相关队组处罚:处罚个人或队组300~2000元。第九条施工中巷道顶、帮锚杆(索)紧固力不足、不接顶等失效,将给予相关队组进行处罚:以100元/根为基准,逐根成倍添加进行处罚。第十条施工中巷道顶、帮不平整(超/欠挖)且有明显割痕,巷道底板超/欠挖等,严重影响巷道成型的,给予相关掘进队组进行处罚:处罚个人或队组1000~6000元。第十一条掘进巷道底板浮煤渣未清理至见实底,巷道底板煤泥较多厚度大于100mm,巷帮底角不平,给予处罚:处罚个人或队组300~2000元。第十二条施工中巷帮未按要求安装排水管路或风水、排水管路滞后迎头50m,巷帮电缆钩、管路未严格按设计要求吊挂或安装平直(特殊情况除外),给予相关队组500~2000元的处罚。第十三条掘进巷道系统拆除前,底板浮煤、淤泥等未清理干净,巷道顶、帮有实效锚杆(索)未补打,巷道顶、帮有网兜、悬网或网片撕裂等未处理,给予施工队组及责任人1000~10000元处罚,且相关问题必须在预定期限内整改完好。第十四条掘进巷道施工中,巷道顶、帮有铁丝、钢丝等在原有支护下起吊(悬吊),给予相关责任队组或人员200~2000元处罚。第十五条工作面巷道顶、帮围岩破碎未及时加强支护或巷道顶、帮锚网支护未跟近迎头附近或采用短掘短支,给予相关队组或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第十六条掘进巷道内未按要求探顶,探顶情况不详细或探顶与实际不符,探顶后未按要锚杆(索)紧固要求进行支护,锚杆(索)无法支护不采取其他变更支护方式,现场施工必须停工,给予相关责任队组或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第十七条掘进巷道内套棚中未严格按设计中腰线施工,造成棚梁、腿不成线,施工中棚腿底座不见硬底或采取垫底方式,套棚未严格按设计要求联锁且联锁螺丝未紧固到位有松动、扎角、刹顶背帮不可靠,给予相关队组或责任人500~5000元处罚。第十八条掘进巷道内浮煤、淤泥、积水较多,设备未封闭管理,巷道施工中遇到局部起伏处未按设计要求开水窝且未设泵排水等影响文明生产的,给予相关责任队组或责任人500~2000元处罚,相关问题必须在预定期限内整改完好,否则加倍处罚。第十九条掘进巷道内未按要求安装顶板离层仪,未按规定进行监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每处给予相关队组或人员100~500元处罚。第二十条质量标准化亮化牌板未按要求设置,缺少牌板或未按要求进行吊挂完好,给予相关队组或人员300~1000元处罚,影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将加倍处罚。第二十一条材料码放考核管理制度1、未设置工具箱、长柄工具吊架、垃圾箱,一项未设置、摆放位置不合理或放置不稳定整齐,给予队组500~1000元的处罚。2、未按要求设置专用机具架,给予队组1000元处罚;专用机具架上锚杆机、气钻机、各类钻杆、单体未按要求放置且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给予施工队组或人员300~1000元的处罚。3、掘进巷道施工120m后未设置材料码放场,给予施工队组500~1000元的处罚。4、材料架未集中放置,放置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且未严格按放置顺序放置,给予相关人员或施工队组300~2000元处罚。5、掘进巷道部分材料未上架或上架材料未按要求码放整齐,一项不符合要求将给予相关人员或施工队组300~1500元处罚。6、上架材料未全部分类挂牌管理,挂牌与材料不符,挂牌规格、数量与实际不符,吊挂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给予相关人员或施工队组200~1000元处罚。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