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公司员工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报到、担保、试用、任用、工作准则、加班、出差、因外出、休假、请假、工资、考绩、奖惩、升迁、调配、解聘、福利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手册办理。第二条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的工作,可聘用监时员工。第三条试用人员、实习人员、新进员工及临时员工的管理,参照本手册办理。第二章任用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作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五条应征人员的任用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为准,必要时进行个人背景状况调查。第三章报到第六第应征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部门通知录用人员报到,除任用通知单外,还包括扶养亲属申请表、担保书。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报到,于报到前办妥下列手续,并在报到时上交,无故不在期限内办理者,取消其录用资格:一、上交学历证书、经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标准半身相片一张。二、办理担保事宜。三、填妥扶养亲属申请表。四、经医院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一份。五、须签定工作合同书的,应即办理签约手续。第四章担保第七条本公司员工,除总经理、经理外均须办理担保手续,并经审核后方能报到。第八条本公司员工需有担保人至少一名。担保人必须是我国公司并有正当职业。第九条凡为本公司员工且与被担保的员工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者,不能作担保人。第十条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并放弃申辩权。一、挥霍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二、偷窃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四、故意毁坏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五、营私舞弊或其它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六、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第十一条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应换保:一、担保人死亡。二、担保人住址不明。三、担保人退休。四、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担保人有上述各项情形之一者,被担保人应即通知本公司。凡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者,应予以惩处。第十二条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本公司交由被担保人另行觅保、办妥换保手续,接到本公司同意奶保通知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如以登报或口头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员工换保应于一星期内办妥新担保手续,逾期未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免职。第十三条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盖用的印章,如有作废或更改时应函告本公司,并将新印章的印模挂号邮寄存查,同时声明继续担保。但在本公司尚未收到通知前,仍认为原印章有效。第十四条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责任,决不在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第十五条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且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第十六条本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第五章试用第十七条试用期。新进员工到职后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者,由各部门主管报请总经理核准为正式员工。第十八条试用期间成绩欠佳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雇。第六章任用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为本公司员工;一、被通缉、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职尚未复职者。二、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三、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被公司或其它机构开除者。四、有挥霍公司或贪污行为并记录在案者。五、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营私舞弊、声名狼藉者。六、年龄未满十八岁者。七、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八、欠缺语言机能、行动不便影响工作者。第二十条员工被作用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推诿。第七章工作准则第二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与上级领导的指示。第二十二条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业务上的机密。第二十三条员工对未经明确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批示办理。第二十四条员工应珍惜公司信誉,凡个人的意见涉及公司的,不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第二十五条员工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但本公司投资企业经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二十六条员工对一切公物应爱惜使用,不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第二十七条员工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第二十八条员工除周末例假、因公出差或请假外,均应按时办公,不得旷职或迟到早退。第二十九条员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时间为上行八时三十分、下班时间为下午五时三十分,中午休息时间自十二时至下午一时三十分。第三十条实习人员工作时间与第二十九条同,但下班时间为下午四时三十分。第三十一条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员工应依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任何人不得代其打卡,违者双方均以旷职论处,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须经直接主管证明。第三十二条员工于上下班时间逾时到岗或提前离岗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以内,每发生三次以旷职半天计;迟到或者早退十五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每次均以旷职半天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以旷职一天计。迟到或早退的统计在每月底结算。因特殊原因迟到、提出报告经查明确实或报经核准而早退者,可免于按迟到、早退计算。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接主管报请核准,并说明事由、欲去地点、与何人接洽以及预定返回时间。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节严重者均以旷职论处。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晚上举办训练班时,除经理级以上干部外,本公司员工均应轮流值班。晚间轮流值班职责如下:一、处理上课学员各面事宜(包括点名、收款、教学设备的准备工作等)。二、处理清洁卫生、冷气、茶点等事宜。三、禁止赏进入办公室。四、随时注意上课学员反应及意见,及时报告上级。五、禁止旁听。六、预防火灾及其它危险事件。第八章加班第三十五条由于业务需要,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视为加班,加班可支给加班费。第三十六条加班时间,以每半小时为计算机单位,以出勤打卡时间为准。下午下班后应打下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第三十七条员工加班除每晚讲座轮流值班外,事前段填妥《加班申请单》报经主管核准,否则不予计算加班。第三十八条经理级以上干部、营业人员及外勤人员,一律不支给加班费。第九章出差、因公外出第三十九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出差”和“短途出差”,凡当天往返的称为“短途出差”,因公务需外出本市的称为因公外出。第四十九长途出差一、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长途出差申请单》,送呈部门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核准。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的《长途出差申请单》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三、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将实际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送部门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再送会计科报销。四、员工长途出差差旅费支付标准如附表一。第四十一条短途出差一、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向部门主管口头报告。二、出差人员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的交通费用与其它费用,填写《出差申请单》,呈报意境信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核准后再行支付。第四十二条员工国外出差,依下列标准支付;一、若能取得收据,则按标准实销。二、若未能取得收据,除交通费外,每日以五十无人民币报销。第十章休假第四十三条星期日与法定假日均给假休息。由于业务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第四十四条法定假日如下:一、元旦一月一日二、妇女节三月八日(只限女性)三、劳动节五月一日~三日四、国庆节十月一日~三日五、春节三天六、其它由政府机关指定的假日。第四十五条特别休假规定如下:一、员工在公司内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天。二、员工在公司内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七天。三、员工在公司内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天。四、员工在公司内服务满十年以上者,每年加给一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三十天。第四十六条为便于计算特别休假天数,特别休假于每年年底计算,未满一年者不得享有。第四十七条特别休息应于每月月初选定日期提出申请,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第四十八条因公司整体活动需要,须经协议定为休息日,自特别休假日扣除,国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春节三天后延长日数为整体特别假日。第四十九条特别休假有效期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未休假部分可提出申请,由公司发给代假奖金,以本人工资的二分之一为计算标准。第十一章请假第五十条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第五十一条员工请假应依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准。一、请假二天以内者,由经理核准。二、请假二天以上者,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准。请假除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呈核时,必须事后补假外,其余不经核准的缺勤,均以旷职论。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续假堵截也以旷职论。第五十二条法定假日除因特殊事故外一律不准请假。第五十三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伤假及公假等七种。第五十四条事假。一、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不得超过七天。二、事假一次起过四五,在请假期间,如遇例假了以请假计算。第五十五条病假。一、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必须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十五天,但因疾病住院时请病假不得超过三十天。二、因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经医师开具证明后,视病情报请总经理核准延长其假期每次以一年为限。三、病假逾第一款规定者,须以未请事假或特别休假充抵,再不足时,可以批准停薪留职。四、请病假两天以上者需有医院证明。第五十六条公伤假。请公伤假应有医院证明,期限以诊断书写明之日期为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年,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痊愈者其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三年,并须填报《公伤报告单》办理停薪留职。第五十七条婚假。婚假十天(不可分开请假,且含例假日)。第五十八条产假。女性员工分娩,给假九十天。四个月以上妊娠流产或小产给假四十二天。第五十九条丧假。一、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请丧假七天。二、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及子女死亡可请丧假五天。三、逾期可申请以事假充抵。四、必须分开请假,以天为单位,自丧亡日起七天内办理实施。第六十条公假。一、政府法规规定应给公假者,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若超过必须申请办理停薪留职。二、请公假应提出合法证明文件,其给假期限,依文件所定为准。第六十一条员工请假日数计算,如系中途到职者(每年以一月一日为起算点),除产、婚、丧及公假仍照规定办理外,其余事、病假依此比例计算递减。第六十二条请假未满一天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天工作钟点为一天。第十二章工资第六十三条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职务工资、奖金。第六十四条员工工次以附表二的列职位核定,其分为六职等。第六十五条员工工资按职等定为最高、最低工资点数,每职等分为一百级。第六十六条考绩与工资调整。第六十七条当工资已达该职等最高额后,工资额不再调整。第六十八条营业部门及广告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发放办法另外制订。第六十九条职务工资如下,必要时可调整。总经理:2500元副总经理:2000元经理:1500元副经理:1250元助理经理:1000元主任:500元副主任:250元第七十条年功津贴。当工资已达该职等最高额时,工资不再调整,而考绩列为优等者发放年功津贴如下;一职等,每年增加100元。二职等,每年增加60元。三职等,每年增加50元。四职等,每年增加40元。五职等,每年增加30元。六职等,每年增加20元。第七十一条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于每年春节前发放,其金额核定以上一年公司盈余为基数计提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参照考绩核定。第七十二条在本公司的工龄未满一年的员工,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第七十三条工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十五日发给。第七十四条工资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离职者付至离职日;因故停职者,即日停止工资,该工资均于下次发放之日发给。第七十五条加班费。加班费按国家规定计算。第七十六条请假扣减工资。请假超过第十一章规定标准者,按小时计算扣减数额。第七十七条代扣项目。应交纳劳保费的依据劳保条例办理。第七十八条员工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第十三章考绩第七十九条考绩的宗旨在于考核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纯净、能力、品德及适应性,并以作为调整工资、升迁及培训的参考依据。第八十条考绩按工作性质由各部门主管初考,再由总经理复考核定。第八十一条考核次数视工作周期性而定,原则上于每年元月底汇总一次。第八十二条考绩等级以各项因素总得分核定。优等: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