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广营销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方式和内容:(一)合作方式:乙方以本项目策划顾问的角色向甲方提供专业策划服务;(二)服务内容:甲方业务的营销策划及相关的业务咨询,具体内容包括:1、甲方营销业务流程的提炼及梳理2、营销策略的制定及执行,并根据结果进行修正3、选取一个区域进行营销样板的建设第二条服务期限: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12个月,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2日。第三条甲方责任:1、根据营销策划需要,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进度计划等)真实、完整。2、对乙方提出的企划文本及创意、设计等方案作出确认,并及时对乙方的阶段成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建设性要求和意见并确认。3、甲方所委托项目应遵守所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并保证广告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各项费用。第四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选派公司主力人员成立专项案组服务于甲方,执行服务期内的各项相关工作。2、乙方负责组织服务期内各项会议(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甲方也可以组织相关会议),并制作会议纪录,并将会议纪录于会议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3、负责解释说明策划方案的真实意图和操作步骤。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或终稿应保证内容完整、设计精美,并保证出品内容的准确性。所有文案及设计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发布、制作。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及专用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第五条知识产权1、本协议服务期内所形成的图文影像等应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提供给其它公司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广告或印刷品发布时的大幅图片设计等知识产权问题,其素材需要向专门的图片公司购买。3、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被他人追究责任的,乙方应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实际损失。4、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在项目推广的广告、印刷品及各类形象包装上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LOGO等必要标识。第六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根据甲方具体网点的不同来收取,其中浙江地区网点杭州、:温州、宁波、义乌,每月每个网点2.5万,计10万;其它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重庆、福州、南京、成都、昆明、天津、等),每月15万。总计每月25万2、费用总计: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3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3、乙方收取甲方款项的同时应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第七条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及违约责任1、服务期内因遭遇不可抗力或由于行政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2、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项目策划等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如乙方的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经多次书面沟通无效,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协议。4、服务期内,如乙方的计划、成果未经甲方确认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第三人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如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附加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公司各个营销网点需使用的宣传册交由乙方设计印刷,总计18000套。二.甲方按照乙方的具体使用要求,负责宣传册的设计、制作,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货物交到指定地点。三.收费标准设计费:40000元制作费:18000*20元=360000元费用总计:肆拾万元整四.付款方式: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四.甲方收货后,如发现印刷质量不过关的样册,甲方必须免费换取同等数量的样册。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另外协商。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