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销售奖励办法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产品销售,公司决定对产品销售实行奖励政策,合理调整营销策略,建立全员销售机制,加大产品销售奖励力度,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流通领域的贸易活动,增加活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一、使用范围1、厂与厂之间管理干部、销售人员相互所进行的非本厂产品的销售或劳务承揽的活动。2、公司内部第一款第一条以外的从业人员所进行的产品销售和劳务承揽活动。3、公司外的其它有能力、有信誉人员为本公司所进行的产品销售或劳务承揽活动。4、公司领导发生的产品销售和劳务承揽活动,属正常的企业营销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二、提取销售(劳务承揽)奖励的兑现凡在适用范围内为公司销售产品、承揽劳务的人员,在3个月内收回货款,公司于款到帐户的一周内兑现奖励,超过3个月收回货款的将比照同期利率扣减兑现奖励。三、产品销售(劳务承揽)价格的确定1、产品销售价格,以公司产品价格表的定价为基础。销售人员对需方让利,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需由主管销售厂长同意,报公司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定合同。原则上,公司不同意销售价格高于公司定价,遇特殊地区和特殊情况,产品销售高于公司定价的,也要由主管销售厂长同意,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签定合同。2、机械加工与设备改装、改造及修理业务,视工作量及维修等级,由甲方和厂方商定价格。四、产品销售、劳务承揽奖励的界定条件:1、适用奖励范围内人员,销售本厂产品时:××单位老客户的口头订单、经济合同、电话订货或由上级机关协调的定货。销售非本厂产品时:凡与公司发生过同类业务往来单位的定货,一律不提取销售奖励。2、适用奖励范围内人员在为公司销售产品或承揽劳务时,不能挤占公司原有的市场。五、奖励兑现比例:1、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4%为销售奖励。2、公司外部有信誉、有能力的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5%为销售奖励。3、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5%为销售奖励。4、公司外部有信誉、有能力的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6%为销售奖励。5、任何人员在为××厂销售产品时,其销售价格每低于公司定价的1%,扣减销售奖励的0.1%;销售价格高于公司定价的1%,增加销售奖励的0.15%;但销售价格的升降,必须按第三款第1条执行。6、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设备改装、承揽的维修(劳务)项目、机加任务,可提取合同标的的5%为销售(劳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