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原理、演进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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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CBRCWORKINGPAPER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原理、演进和影响王胜邦(20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北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所载文章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论文,文中所述系作者的研究成果,不代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在部门的立场和观点,有关文章的任何问题请与作者本人直接联系。如需引用请与作者联系并须注明引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签发:刘春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2014年第3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原理、演进和影响王胜邦①内容摘要:最近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揭示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巨大危害性,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监管框架进行了全面改造。本文在讨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原理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巴塞尔II、巴塞尔III和后巴塞尔III时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方法的演进路径,重点分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计量新标准法的技术要素、主要特征和潜在影响。本文认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计量的新标准法将更多的风险驱动因子纳入了资本监管框架,努力在监管规则的简单性与风险敏感性之间寻求平衡,顺应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发展趋势,与场外衍生品市场改革框架保持一致,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强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稳健性,但监管当局需持续关注其潜在的预料之外影响;总体而言,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计量的新标准法对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影响非常有限,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改革的推进和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国内主要银行应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不断提高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关键词: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错向风险;当前风险暴露;潜在风险暴露;信用估值调整保证金;中央交易对手①王胜邦,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银监国际部。本文仅代表个人,不代表所在机构观点。1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快速扩张,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ounterpartyCreditRisk,CCR)逐步成为欧美大型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著名的信孚银行(BankerTrust)、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和安然(Enron)失败均与CCR管理不善密切相关。为此,2006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巴塞尔II)首次明确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纳入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并提出了现期暴露法(CurrentExposureMethod,以下简称CEM)、标准方法(StandardizedMethod,以下简称SM)和内部模型法(InternalModelMethod,以下简称IMM)等三种CCR资本计算方法。2007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场外衍生品市场遭受重创,许多大型金融机构损失惨重。为此,2010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III: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全球监管框架》(以下简称“巴塞尔III”)提高了CCR资本要求。为进一步解决CCR资本监管框架的缺陷,2014年3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计量的标准法》(StandardizedApproachforMeasuringCounterpartyCreditRiskExposures,以下简称SA-CCR),SA-CCR将取代巴塞尔II框架下的CEM和SM,并将作为IMM下CCR资本要求底线的计量基础。可见,SA-CCR成为未来CCR资本监管框架的支撑。本文基于对CCR资本计量方法演进历史的全面回顾和整理,重点讨论SA-CCR的主要特点和影响。第一部分介绍CCR的基本概念和计量原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评价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框架下CCR资本计量方法并分析其演进逻辑;第四部分讨论SA-CCR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特点;最后简要分析SA-CCR的影响。一、CCR的概念和计量原理(一)CCR的概念交易性工具通常仅存在短期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但“购买和持有”的衍生品交易组合还存在着由市场风险因子驱动的随机的信用风险,其源于持有期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变化。CCR通常是指在最终清算交易现金流前交易对手违约导致的风险;当交易一方违约时,若银行与该交易对手的交易或交易组合具有正的经济价值(未实现收益、浮盈),银行将遭受经济损失。传统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是单向的,只有贷款银行才有信用风险,借款人不存在信用风险;与此不同,CCR通常是双向的,对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来说,交易合约的市场价值都可能2为正值或负值,且在交易存续期内随着基础市场因子的变动而波动,在现金流最终清算前交易双方均可能遭受交易对手违约使得未实现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衍生品的CCR都是双向的,如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的买方才有CCR,卖方不存在CCR。另外,对于在交易所集中交易和清算的衍生品交易,由于逐日盯市估值,并且清算所基于相应的收益或损失逐日调整保证金(margin),CCR几乎可以忽略,因此CCR主要源于场外衍生品交易(OTCderivatives)。最近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以来,CCR的概念有所扩大,不仅指交易对手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而且包括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如评级降低)导致交易合约估值下降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即所谓的信用估值调整(CreditValuationAdjustment,CVA)损失。(二)CCR的计量原理如前文所述,由于CCR风险暴露(ExposureatDefault,EAD)受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等市场因子所驱动,市场因子不仅变化频率高,且未来走势难以预测,因此估计EAD是计量CCR的关键。虽然所有衍生品交易都有名义本金(nominalamount),然而直接使用名义本金作为EAD不符合衍生品交易的经济实质,因为交易双方无需交换名义本金,只需交换该衍生品合约的经济价值;况且,衍生品交易中通常都有净额结算(netting)、交换抵押品和保证金等风险缓释安排,交易双方实际承担的风险暴露要远远小于衍生品交易的名义本金。如,2011年底德意志银行出售和购买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高达36848亿元,相应的账面正价值为1101亿元,但净额结算且考虑合格抵押品后的账面正价值仅为104亿元。1.单笔衍生品交易EAD的计量。单笔衍生品交易在计量日的EAD就是该笔交易的未实现收益(若市值为正)或零(若市值为负);然而,对于面向未来的资本监管而言,仅考虑当前风险暴露(CurrentExposure,CE)是远远不够的,商业银行必须考虑市场因子变动导致风险暴露上升的情形,核心是计量衍生品交易的潜在风险暴露(PotentialFutureExposure,PFE)。统计上,PFE为既定置信水平下交易存续期内所有时点正风险暴露的上限,通过模拟到期日前所有时点该交易潜在价值的分布可以估计PFE。因此,特定时点上单笔衍生品交易的EAD应为CE与PFE之和。单笔衍生品交易的EAD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市场因子的未来演进路径、交3易存续期内现金流的时间分布。这两个因素对交易存续期内EAD的时间分布产生两种相互抵消的效应,一是扩散效应(DiffusionEffect);二是摊还效应(AmortizingEffect)。所谓的扩散效应是指在衍生品最终清算前,由于市场因子走势的不确定性,未来时点越远,该时点潜在风险暴露就越大。摊还效应是指随着时间推移,未来时点上交易对手对银行潜在负债越来越少,风险暴露呈逐渐下降趋势。对于利率互换合约,交易双方通常每个季度交换现金流,存在摊还效应,EAD前升后降,大约在合约剩余期限的三分之一与一半之间EAD达到峰值。对于远期外汇产品,通常在到期日交易双方一次性交换货币,不存在摊还效应,因此EAD在存续期内呈持续上升态势。2.单个交易对手EAD的计量。若银行与单个交易对手同时开展多笔衍生品交易,不同衍生品交易的价值受不同的市场因子驱动,可能为正值或负值,为此交易双方通常签署净额结算协议,以缓释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如ISDA净额结算协议和国内的NAFMII协议等。根据净额结算协议,若交易一方违约,双方可以将所有衍生品交易加在一起,以净额为基础进行清算。若交易双方未签署净额结算协议,需对衍生品交易逐笔清算,银行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将明显上升,并且要付出相当的诉讼和时间成本。3.衍生品交易组合EAD的计量。对于大量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商业银行通常将所有衍生品交易汇总到一个核心风险暴露系统,在组合层面利用蒙特卡洛模拟等技术计量衍生品交易组合风险暴露。组合层面的风险暴露计量除考虑上述单笔衍生品交易的结构特征、与客户签署的净额结算协议和抵押品协议(CSA)等,还需考虑不同风险因子之间的相关性、组合的分散化效应、组合的期限结构及其变化等。组合层面的风险暴露计量可用于客户层面的集中度分析、限额管理、经济资本计算、绩效考核等。4.错向风险的计量。错向风险(WrongWayRisk)是指交易对手违约概率(PD)与EAD之间的正相关性,即随着EAD的增加,交易对手违约概率上升。错向风险又分为一般错向风险(GeneralWrongWayRisk)和特定错向风险(SpecificWrongWayRisk)。一般错向风险是指PD与一般市场风险因子之间的正相关性;特定错向风险是指由衍生品交易特征导致的PD与EAD之间的正相关性。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波动性的扩大以及衍生品交易结构的日趋复杂化,EAD短期内可能迅速膨胀,加大了交易对手债务负担,恶化了其履约能力,PD与EAD之间呈现出较高4的正相关性。巴塞尔II已注意到错向风险,但考虑到错向风险计量的复杂性,仅原则性要求建立必要的程序识别和控制错向风险,尤其是特定错向风险。二、巴塞尔II框架下CCR资本计量方法分析巴塞尔II框架下,商业银行可以采用CEM、SM和IMM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三种方法的复杂程度依次上升,使用IMM的银行必须达到巴塞尔II规定的要求,并获得监管当局的事前批准。(一)CEM分析CEM下,风险暴露(EAD)为当前风险暴露与潜在风险暴露之和,具体公式如下:EADRCAddon(1)(1)式中,RC为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ReplacementCost)与0之间的较大者,代表当前风险暴露;Add-on为反映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等于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巴塞尔II将衍生产品分为利率、汇率和黄金、股权、黄金以外的贵金属、其他商品等五类,并按照剩余期限划分为1年以内、1—5年、5年以上三个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附加系数。CEM的优点是简单,并且同时考虑了当前风险暴露和市场风险因子驱动的潜在风险暴露,符合审慎资本监管的基本原则。但其局限性非常明显:一是未考虑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安排,未区分有保证金的交易和没有保证金交易,而保证金是降低衍生品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该方法对净额结算的处理过于简单(仅在非常严格条件下认可双边净额结算安排),未有效反映衍生品头寸间的实质相关性;三是最近的全球经济危机表明,当时确定的各类衍生品的附加系数未能充分捕捉危机时期的市场风险因子波动。(二)SM分析SM框架下,风险暴露(EAD)的计算公式可简化表述为:CCFRPCRPTCMCCMVEAD*,max*4.1(2)(2)式中,“CMV-CMC”是衍生品交易当前市场价值与抵押品当前市场价值的差;“RPT-RPC”为衍生品交易未来风险头寸与抵押品未来头寸的差,CCF为信用转换系数,巴塞尔II按照衍生品交易基础工具的类型分别确定了信用转换系数。与CEM相比,SM的风险敏感性有所增强,特别是衍生品交易和抵押品的未5来头寸计算是建立抵消组合(hedgingset)概念之上,银行需事前确定抵消组合的概念和数量,有助于在组合层面识别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但是,与CEM相似,SM也未区分有保证金的交易和没有保证金交易;该方法最大缺陷是EAD被定义为当前风险暴露与潜在风险暴露中的较大者,也就是说,监管资本要求仅覆盖当前风险暴露或潜在风险暴露,未同时覆盖两者,不符合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时间分布的内在特征。(三)IMM分析IMM框架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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