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工作指示,提高电力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参建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和工程完工后能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发生,进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经双方友好协商,形成安全生产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效力。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址:1.3工程范围和内容:1.4发包方:1.5承包方: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目标承包方在施工中,须实现以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目标:2.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全口径统计):2.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2.1.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2.1.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2.1.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2.1.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2.1.6不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2.1.7不发生传染病事件;2.1.8一级动火作业区办票率、安全措施落实率100%。2.1.9主要施工、生产区内的遮拦、护栏、栏杆、沟(洞)盖板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可靠;安全警告牌、标示牌齐全、醒目。2.2文明施工目标:2.2.1严格按照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布置现场。2.2.2现场布局模块化;区域管理定置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过程程序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2.2.3承包方的文明施工责任落实,监督到位,施工组织周密,行业行为规范,杜绝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2.2.4保持施工场所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保持施工道路畅通,保持排水设施完好。2.2.5场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及紧急救护标志醒目、齐全。2.2.6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得当,搭设合理,责任区划内环境整洁、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无积油、无垃圾、办公区域窗明几净。2.2.7成品保护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执行到位,杜绝二次污染。2.3环境保护目标:2.3.1针对施工过程或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污染源头控制和预防,规范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2.3.2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节约用水用电用地,降低能耗,杜绝浪费。2.3.3现场施工垃圾集中回收分检处理,防止二次污染。2.3.4作业指导书100%有环境控制措施。三、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3.1发包方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有权按有关规定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方投标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3.2发包方在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向承包方进行安全总交底。3.3施工前,发包方有权检查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考试情况,并将安全教育及考试情况备案;业主和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对承包方在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业主和发包方有权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3.4施工期间,发包方安监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3.5承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执行标准,发包方有权按照安全文明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承包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业主和发包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包括业主和发包方重新发包、工程时间延期损失)由承包方负责。3.6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方应配合承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验收交接后,使用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由承包方负责。3.7发包方应组织成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承包方之间的安全协调,制定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方执行。3.8对承包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承包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包方有权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督促整改。3.9承包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必须满足合同与现场安全生产的要求。当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能满足要求时,责成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达不到要求,项目部有权停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3.10因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照要求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部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相关安全措施费用支出,在承包单位相关费用中扣除。3.11安全生产费用累计支付额为施工合同中约定金额。四、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1承包方不得将投标工程转包,承包方中标后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若确有客观原因需要有承包的,首先应保证其有相应安全资质和施工技术能力,并经过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各种形式的分包弱化安全管理的,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承担全部责任。4.2承包方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4.3承包方必须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措施费保证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4.4承包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双签字记录。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重大危险作业,承包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需要政府及地方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先行审批通过,并经发包方和业主审查合格后实施;4.5承包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100%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入场安全考试和体检均合格后,将合格人员名单、考试成绩、体检报告必须报业主、发包方审核,由业主、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4.6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安全保障体系,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及技术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持有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4.7承包方必须建立本单位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人员到达30人时,必须配备专职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并常驻现场,当专职安全人员发生调离时,须书面说明原因,报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当现场专职安全人员休假或者离开现场超过1天时,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4.8承包方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第一批特殊工种人员相关资格证件向发包方报审,4.9承包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以及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措施不力、人员违章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方负责;4.10每天开工前,承包方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11现场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向发包方安全部门书面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4.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4.13承包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4.14承包方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发包方的要求,完善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当承包方安全设施不完善且不能按照发包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时,发包方将有权强行为承包方完善安全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4.15承包方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火电篇)、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的要求,坚持安全文明施工;4.16承包方在项目施工前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报发包方审查后,方可施工。施工前,由承包方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4.17承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和业主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方和业主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发包方、业主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4.18承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4.19承包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与环境不符合项按照“三定”原则进行处理,对各类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4.20承包方在施工中需对发包方、业主方的大型机械基础、主要道路、公共照明、安全设施、施工电源、消防设施等重要临时设施进行开挖、破断、移动、拆除时,必须事先向发包方、业主报告,经同意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实施。4.21承包方自备或租赁的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在进入现场前,首先将有关资料报发包方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承包方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所使用的施工单位,承包方必须保证其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资质;在投入使用前,承包方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得在现场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22承包方自备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完好,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发包方对承包方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的机械(工具)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使用。4.2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管理,遵守发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发包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必须认真组织整改,并依据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相应的考核。4.24承包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为施工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施工人员交纳保险费,如承包方未依法为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由承包方负责赔偿责任。4.25承包方应认真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利用“安全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和事故预测,学习安全简报、安全规程,落实整改措施,并确保活动的时间和活动效果符合发包方要求。4.26承包方应组织好班前“三交三查”工作,对当天的工作任务、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进行详细交待,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当日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着装、精神状态是否符合要求。4.27对于发包方制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承包方应严格执行,若承包方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使发包方、第三方财产或信誉的损失,承包方应承担全部损失。4.28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地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遵守业主和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4.29保证责任区域消防通道畅通。4.30承包商应内部安全管理机制运行良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能够及时整改完善,对业主、发包方下发的安全与环境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完善,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承担应全部责任,且发包方有权发出停工令,承包商必须按照停工令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停工整顿。4.31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4.32对责任施工区域封闭管理,用栏杆或彩钢板进行封闭。4.33承包方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核。承包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和保存资料目录,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企业、本项目部适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