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客户界定制度及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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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须在《来访客户登记表》上作好详细记录)。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由当轮次人员接待,其业绩计入第一接触销售人员,当轮次人员继续补入该轮次。二、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三、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主管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6、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7、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若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在接待新客户,则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8、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9、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司和个人良好形象。四、营销总监有客户归属的裁决权。•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销售主管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开盘等较为繁忙的时刻可不执行排号方式)•2、售楼部主管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如何,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更名,无权直接找公司领导、发展商领导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11、如果两位接待者的两位不同客户同时看中了同一套房,以先落定者为准,任何销售人员无权为客户保留任何单位。•12、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13、已登记的客户来售楼部,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14、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登记。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做客户登记。•15、公司转介的客户,由轮到的销售人员做客户登记。•16、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五、为确保营销部良好的销售氛围,为销售人员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绝恶意竞争的现象出现,在客户佣金的确认上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原则:客户第一接触原则此原则是营销部常用的一种客户确认原则,客户上门时间以《客户来访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业务员所有。(客户服务不到位遭客户投诉及电话接听的客户除外)注:销售员必须及时上报新客户登记情况,并由现场主管每天做好新客户的统计工作。第二原则:客户确认原则1、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强烈要求换销售员时,客户有权选择其他服务较好的员工。原销售员佣金取消一半,业绩由后者享受。2、凡有领导特批将原销售员的房号让另一置业顾问,提成对半分,业绩归后者。现对特殊情况下的客户确认,提供以下处理原则供参考: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原则:A、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已成交。则业绩归甲,佣金甲占50%,乙占50%;B、按安排帮同事接待客户,有重大促进作用(注:交纳大定或签合同),客户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按原置业顾问占70%,帮忙的置业顾问为30%。如客户原来已交纳大定,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次接触原则,帮忙的置业顾提出表扬。六、严禁销售人员以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具体处理原则如下:A、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折扣政策进行销售,在未临近成交时不得向客户暗示“可以找经理能拿最低折扣”;违者取消佣金一半。或甲向乙的客户暗示“可以拿到折扣”,如客户直接投诉,将给予甲100元罚。B、甲在知情的状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给予甲100元罚金。成交的则业绩与佣金全部归乙所有。C、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抢占房号的将给予100元处罚。(已退订金的房号,未征的主管同意故意为他人抢占或私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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