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定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预订购买的房屋位于,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建筑面积测绘证明等相关文书。第二条乙方预定的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元(大写:),总价元(大写:)。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整。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甲方在收取定金之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定期为天,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同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须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及公证处公证人员公证。第五条本协议在第四条约定的预定期内,且无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争议解决等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地产权利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1、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出租、查封、抵押及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2、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共有人及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