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邮:电邮:为了规范各项目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合作项目以划线上填写为准)项目代理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一、代理期限:(一)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二、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乙方工作;3.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4.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二)乙方: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2.如果乙方有网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在乙方版权所有的“”网站上,定制招生宣传网页和网上报名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和相应的推广服务;3.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4.乙方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5.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甲方、到帐为准;6.在招生过程中学费原则上不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7.杂费由学员到教学现场交纳,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乙方有义务把学员学费催缴齐全;8.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招生代理费须向甲方出具发票;9.代理招生个人的条件必须与合作协议不发生冲突(即代理招生个人不能供职于代理招生公司),一经查实,相关代理费用全部给予代理招生公司。三、利益分配:(一)乙方利益“《业绩倍增团队赢利模式课程》”项目提成标准如下:招生人数为1—20人的,按每名学员费用总额的20%提取;招生人数为20—50人的,按每名学员费用总额的25%提取;招生人数为50人以上的,按每名学员费用总额的30%提取。凡是乙方招收的学员,消费甲方的其他产品,乙方按照实际收款的%提成提成计算方式:按比例分配方式,以实收学员学费总金额*提成百分比(按人数所对应的),为实际所得。以上提成标准以一个招生周期为结算单位,一个招生周期的计算以每次开课为标准。(二)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甲方返款方式为一次性返款,返款时间为学员上完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如学员已全额交费,且已参加课程并无退费意向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汇款、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领取提成时一并将发票带到,如果乙方没有发票,甲方收取发票开出金额的10%作为代缴税费。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五、保密性原则: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七、解决争议的办法:(一)协商解决。(二)仲裁。(三)至本协议签定的地方法院解决。八、自合作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签约人:乙方签约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