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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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中心招标代理选择招标文件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二○一一年六月1目录投标邀请函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合同签署第二部分招标代理合同第三部分服务的内容、范围第四部分投标格式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2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中心招标代理招标邀请函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中心项目已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院决定对本项目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一家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3、具有同类工程项目的招标经验;4、行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5、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代理资格证(国家招标师和上海市招标工程师)、主持过2项(含)以上同类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二、标段划分及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标段: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代理服务。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时间: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地点:上海市东安路270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基建科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3时间:2011年月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东安路270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基建科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东安路270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基建科招标人: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地址:上海市东安路270号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4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前言为了使投标人能了解合同性质,按招标人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特编写《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向投标人提供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等有关规定和资料。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中心2.2建设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500平方米。2.4建设内容:门诊、医技、住院、科研等功能用房2.5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投资总估算为58600万元,建安工程造价约万元,全部由医院自筹。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满足投标邀请中的资格要求。3.2投标人需独自参与投标。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有效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3.3.2投标人在最近3年主持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包括目前正在履行合同的情况。53.3.3投标人的企业概况、财务状况等。3.3.4有关投标人日前和最近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招标,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的同时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5.其他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实际工作能力和经验,提出招标代理工作量进行重新调配的建议。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招标代理合同第三部分服务的内容、范围第四部分投标格式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其他有关资料以及招标人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遗文件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附表和附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67.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要求答复问题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作出澄清和解答并以书面形式(补遗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回执形式通知招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己收到了修改通知。8.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列出资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格式按照“第四部分各类表式”提供的样式:9.1投标函9.2授权书9.3招标代理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安排9.3.1拟承担本招标代理服务的组织机构9.3.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构成表9.3.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及经历(附职称及资格证书)9.4招标代理的工作大纲9.5代理服务报价710.代理服务费报价原则10.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内容、范围”,以人民币“元”进行报价。10.2本次报价按标段分别报价,该报价含投标人为实施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人工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因投标人工作不当引发的相关处理费用等。1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1.1投标人应提交壹套正本和贰套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如果有)亲自签章。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章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1.3投标文件封面要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章时必须签章。11.4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并加盖校正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密封12.1所有正本和副本应标明“正本”和“副本”装入封套内密封,并在封套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12.2密封套封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13.投标截止期13.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813.2招标人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本项目实行公开拆封,由招标人递交给评标小组进行评审。14.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1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六、合同签署16.评标确定入围名单16.1经过评标后,按评分高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16.2在确定入围名单及排列次序后,招标人将及时把招标的结果通知投标人。17.其他17.1中选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17.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9第二部分招标代理合同甲方: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以下协议:1.本合同由如下文件组成:1.1合同补充协议书(如果有);1.2合同协议书;1.3已审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1.4其他有关资料上述文件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不确定或相互矛盾之处,则应以上述优先顺序为准。2.招标代理范围2.1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招标的代理范围为:。2.2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组织的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应理解为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招标项目内容。2.3若甲方认为其委托的内容中有某项工作不需乙方实施,甲方可提出意见,中止该项工作的开展,并另行委托。相应费用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对乙方工作的考核结果,对代理工作范围进行调整。3.合同总价和费用支付3.1本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价款为,除另外规定外(上述2.3、2.4)的内容,不作调整。103.2项目代理服务费包括代理招标的全部费用。3.3若本合同中止,则乙方代理服务费按其实际完成招标工作计算。4.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4.1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等;4.2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4.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时间安排;4.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和修改(如有必要)工作;4.5审定最终确定的评标办法;4.6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4.7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4.8签订合同;4.9监督招标/开标/评标全过程;4.10其他相关事宜。5.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5.1乙方作为政府批准的专职机构,接受甲方的委托,具体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5.2负责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本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内的招标事宜。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组织招标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招标计划和进度,保证招标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收到甲方同意换人的确认件后,方可更换。所换人员应熟悉本项目背景、计划、执行情况等,不应因乙方更换人员影响项目的执行;5.3乙方负责对全部招标文件的综合编制、汇总、审核、印刷、装订、发售和解释工作;负责招标文件向有关审批部门的送审、备案等工作;115.4向甲方提供定稿后的招标文件、招标归档资料及相应电子文件;5.5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5.6组织有关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5.7评标工作结束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有关文件送相关部门备案,并将最终评审结果通知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5.8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合同履约完毕为止;5.9每次招标工作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交招标工作专题报告和移交招投标有关资料;5.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配合甲方与政府作相关问题的澄清;5.11无偿派出有关人员协助甲方处理由乙方代理招标的范围内中标单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法律责任6.1由于甲方的原因,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6.2乙方的代理活动超出了甲方委托的范围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的原因,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7.仲裁7.1双方之间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均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8.其他8.1甲、乙双方在整个招标活动中,应全过程、全方位的接受上海市的纪检、监察、审12计等相关部门的监察和审查,积极配合有关工作。8.2甲乙双方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工程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及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8.3双方严格保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概算金额和合同金额。8.4乙方编写的招标文件,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版权;属于甲方专有或专用的技术(包括专利、图纸、流程软件等),乙方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8.5本协议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决定。8.6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招标工作完成、结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时失效。8.7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8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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