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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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天津大学2011级理学院应用物理系白鹏3011210001国美事件看公司治理以黄光裕和陈晓为舞台主角的国美大争,是世界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在国美大争中,涉及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引子:中国家电零售业的沃尔玛黄光裕帝国的倒下2006年11月20日37岁的黄光裕开始体会到“一览众山小”的滋味。来自国内外的家此业巨头、媒体、投资界一起为国美成功并购永乐举杯相庆好景不长:200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实“首富”黄光裕涉嫌在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违规黄光裕所涉嫌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1.为操纵股价2.黄光裕为让国美实现在香港上市,通过行贿前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等要员而绕开商务部的相关审核规定3.早年黄光裕兄弟初创阶段曾出现违规贷款13亿元4领导层更迭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所有职务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国美事件后续余音2009年2月18日黄秀虹受命担任国美集团母公司鹏润投资董事长与总裁毫无争议地正式成为国美决策委员会成员领导层更迭之后的国美股权分配此后,黄、陈2人站开了国美控制权的争夺大战32.47%10.67%56%陈晓及贝恩其他黄光裕夫妇532.47%10.67%56%经过数回合的你来我往之后黄光裕、陈晓的控制权之争陈晓及贝恩其他黄光裕夫妇2010年11月10日20时国美电器(0493,HK)大股东ShinningCrown的执行董事黄秀虹在一份薄薄的《谅解备忘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身在香港的另一位执行董事伍建华也用电子签名签了名几分钟后,这份文件被送到B座18层的国美电器总部,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快在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6争权之战新进展黄光裕、陈晓的控制权之争随着这份文件上3个名字的签署,已经持续了近半年的国美电器控制权大战走向落幕在这份《谅解备忘录》中,双方约定:一,董事会将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将董事会名额由11位增至13位;二,如果特别股东大会获批,增选邹晓春和黄燕虹两位来自大股东的代理人进入董事会7百日大战终于落幕黄光裕、陈晓的控制权之争2010年11月11日国美高层会议表示:黄光裕陈晓百日大战之后首度和解:国美上市门店与非上市门店将不会分离,不抛弃,不离去之前闹的沸沸扬扬的国美股权之争,终于告一段落。32.47%10.67%56%陈晓及贝恩其他黄光裕夫妇8尾声:黄光裕、陈晓的控制权之争黄光裕34%第一大股东陈晓保持公司控制权美国贝恩投资第二大股东其他2010年11月16日傍晚国美电器方面发布的即期书面公告称:国美将于12月17日在香港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拟批准将董事会从11人扩大至13人。并委任黄光裕代表邹晓春及黄燕虹加入国美董事会。保住了职位和面子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削弱了董事局权力9国美事件看股权与公司治理从国美整个的股权变化历程当中我们可以看2006年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属于股权绝对集中,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几乎无容臵疑,职业经理人基本没有机会通过一些运作控制公司。而大股东有动力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直接约束。因为大股东是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他们在企业破产时要承受很大的损失,他们有积极性尽力爱护和经营自己的企业,提高企业效率,争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股份公司中,之所以要求进入董事会必须凭借股权的大小决定投票权的大小,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司好坏对大股东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的小股东,其对公司的责任相对也更大,因此权利也更大。所以2006年大股东对国美电器的控制几乎是彻底的、强势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0国美事件看股权与公司治理但是这种股权结构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不利于小股东的权益实现。大股东可能存在利用优势地位为自己谋取利益而牺牲小股东的行为。可能会存在授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控制下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定价。而事实上国美电器大股东的几次套现行为,必然不利于股价稳定,使小股东蒙受损失。其次因为股权的高度集中,势必是流通股比例过小和中小股东持股非常有限,致使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不利于形成市场对企业的治理,缺乏制衡机制。再次大股东会操纵董事人选,在董事会中安排自己的亲信,无需过多论证即可完成董事会决议。使董事会沦为一个法规型的傀儡机构。其后,大股东通过几次套现和换股,在2009年国美电器大股东的股权比例下降至39.48%。这样的股权结构偏向于股权相对分散,但未达到完全的分散。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存在一定限制,这时一旦有大的变故,职业经理则存在机会通过一些运作控制公司。11国美事件看股权与公司治理理论上,这种稍多于平衡控股的股权结构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同时股权分散也产生一些弊端。股权高度分散,董事会成员多数有高层经理推荐人员充任,股东又无法对公司董事会和执行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必然带来企业的低效率,人多嘴杂的现象即会出现。而事实证明,当国美电器大股东的股权下降到39.48%,距离平衡控股的33%不远时,恰逢大股东官司缠身,给了职业经理人大好的机会夺取公司的控制权。2009年陈晓通过引入贝恩资本,提议股权激励拉拢管理层,并且动议增发股权等多种方式,希望达到实际掌控国美电器的目的,同时作为国美电器创始人的大股东,只能疲于应付,并几度处于不利境地。12国美事件看股权与公司治理由此看来股权需要适度集中,但集中度又不能太高,这就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公司必须有若干个可以相互制衡的大股东,这种股权结构应该是最有效率的。首先,所有股东中一定要有一个占相对多数股份的大股东行使有效的决策,要为这个决策负最重要的责任,担负最大的风险!关键时刻能够一锤定音,公司治理中要保证这个前提,就一定要在全体股东中让一个股东的股份居于相对多数。一般来说占有有效投票权的股权比例40%-49%之间是一个合适的比例。因为有效的决策的另一重要前提就是一定要有制衡机制,所谓制衡机制,体现在股权结构中就是要有制约第一大股东的力量,换言之只要其他股东全部联合起来投反对票时,就能够否定第一大股东的决策,这样就可以确定大股东的股权比例绝对不能超过50%,一旦超过,就变成一股独大,没有任何牵制制约的力量,既导致了决策的随意和武断,有极大打击了其他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但是如果第一大股东比例低于40%,重大决策中股东很容易形成三股势力,形成平衡持股的状况,构成内部角力,此时企业政治及内耗会频繁出现,非常不利于企业的发展。13国美事件看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14国美事件看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超事业部制又叫做“执行部制”。是在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基础上,20世纪70年代美国和日本的一些大公司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管理组织结构形式。它是在组织最高管理层和各个事业部之间增加了一级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和协调所属各个事业部的活动,使领导方式在分权的基础上又适当的集中。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集中几个事业部的力量共同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可以更好的协调各事业部的活动,从而能够增强组织活动的灵活性。超事业部制的优点:可以减轻公司总部的工作负荷,同时也强化了对各分公司的领导和有效管理。超事业部制的缺点:增加了组织结构层次和机构,也增加了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制服所需的各项费用。国美组织结构:超事业部结构15国美事件看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超事业部结构的优点是可以减轻公司总部的工作负荷,同时也加强了对各分公司的领导和有效管理。按照连锁经营的要求,国美电器将其组织机构划分为总部、分部和门店三个层次,这种组织结构兼顾了以职能划分和以经营区域划分两种组织架构的优点:一方面能够突出业务重点,符合活动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把一部分责权下放到地方,可以鼓励地方参与决策和经营使其能够直接面对本地市场的需求灵活决策。这种组织结构在设置上充分考虑了效率这一因素,但缺乏必要的监督机构。公司董事会掌握着公司重大事件的决策权,董事会成员中有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但由于独立董事的任命也是由董事主席决定的,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监督自己,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另外,董事会是仅次于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最基本的职能是维护股东的利益,监督管理层。但在国美电器的董事会中,也出现了高级管理层人员,无形中加大了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成本,难以保障股东的权利。16国美制度与公司治理一些管理专家对身为职业经理人的陈晓行为十分支持,认为中国家族企业需要利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发展好企业。但有多少民企老板愿意把自己的企业拱手让人呢?国美股权之争实质上是家族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间的纷争。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现代企业制度?17国美制度与公司治理陈晓认为,忠于上市公司是真正的忠诚,为公司利益着想,而不是为某个股东的利益着想,是为真正的信托责任。但是公司不是具有人格的自然人,公司的利益到底是谁的利益呢?制度决定选择,结果源于规则。黄陈之争要放在中国公司治理的法治环境之中来看待。在现实当中,大部分中国企业都以潜规则行事,甚至很多上市公司屡有违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事情发生。当法治不健全的时候,控制权就成为收益权的有力保障和获取收益的有效手段。所以,没有健康的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商业规则,我们怎么可能期望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转型呢?我们一定要清楚,黄陈之争反映的不是我们的家族企业应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而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困难。这个困难不是别的,正是我们缺乏好的法治传统。18国美大争,震惊中外。9.28一役,黄氏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成功地削弱了国美董事局权力,而陈氏保住了职位和面子,黄氏得实,陈氏得名,各有斩获和遗憾,尽管各方目标不尽相同,辩证地看结果还是很理想的。国美事件的启示重新控制董事局,具体包括:1、取消董事局一般增发授权2、董事局派驻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3、陈晓离职有效控制董事局,具体包括:1、增发新股稀释黄光裕股权2、动用各种手段去黄化中长期赚取投资厚利,具体包括:1、控制国美董事局2、通过增发等方式低成本获得国美股权3、用海外先进的零售管理经验和工具方法改造国美黄光裕初衷陈晓目标贝恩目标国美事件启示之一为了防止职业经理人对企业创始人利益的侵害,目前在美国的公司章程中,已经加入了创始人保护条款,即创业股东的股权不管被稀释到什么程度,都要占据董事会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这种创始人保护条款是中国民企急需引进的,在关键时候这项条款将是创始人对抗职业经理人越位以及恶意收购行文的杀手锏。委托代理机制下构建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国美事件启示之二企业若想获得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巨大的,企业对资金的渴求可以理解,但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募资,股权是自己权益的最大后盾。股权决定话语权和控制权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因此,企业创始人或大股东若想掌控企业,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自己的持股比例进行安全边际设置,确保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能够战胜各种不稳定因素。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是需要企业创始人深刻领悟和运用的一门技术。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企业创始人若要保证自己的绝对权力,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掌控50%以上的股份,在股份不能达到50%的情况下,也应确保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和自己的股份相加大于50%。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国美事件启示之三国美大争中,陈晓的行为虽然合法,但于情于理来说都是站不住脚的。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本是鱼水的关系,多数情况下,双方之间默契配合,共同推动企业向前发展,但是身为个人,职业经理人难免需要在情理法之间做出正确抉择。职业经理人应遵守最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加强自律。职业经理人应该自问:如果我背叛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那么之后谁还敢委我以重任?职业经理人要珍惜自己的名誉,名誉是其安身立命之根本,长期来讲,职业经理人恪守职业道德,为企业发展尽心尽力,将赢得企业家们的欢迎和尊重,并不断接到企业家们抛来的橄榄枝。职业经理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国美事件展望无论国美大争结果如何,都将在世界公司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黄光裕而其作为经典案例,启迪着人们特别是老板、职业经理人、投资者们去深刻思考和探求问题避免和解决之道,从实践中必能避免更多类似悲剧发生,必将推进中国公司治理事业更完善,使公司降低内耗,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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