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大厅、样板房装饰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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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重庆仁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仁安·龙城国际一期售楼部、样板房装修工程项目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龙头寺片区发包人:重庆仁安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重庆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重庆市高新区二郎科技新城科城路98号签订日期:2009年8月24日2施工合同发包单位:重庆仁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重庆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仁安·龙城国际一期售楼部、样板房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责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仁安·龙城国际一期售楼部、样板房装修工程。1.2工程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龙头寺片区。1.3开工时间:2009年8月30日1.4竣工时间:2009年10月20日1.5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以甲方指定的仁安·龙城国际一期售楼部、样板房装修工程,具体包含仁安·龙城国际一期4栋(售楼部)室内装修、一期样板房A1、G、J户型各一套室内装饰装修图纸该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包含甲方专业分包在内。三、合同工期:施工绝对工期为50天,延期一天处500元的违约金。四、质量标准:合格。3五、合同造价:1、本项目实行主材甲供(详见附表),其余项目按施工范围总价包干的方式。其余项目包干总价为: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甲供材按实际供应甲供材总额所发生费用×1.063后进入结算总价。其余项目包干总价已包含了除甲方专业分包和甲供材以外的全部材料费、施工劳务费、材料场内转运费、下车费、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用具、施工所需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施工现场材料看护及保管、施工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种技术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开荒清洁费、利润、税费等。2、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所导致的设计变更、技术协商、拆除与修复等,单项费用在1000元以内以及变更费用总价10000元以内,不予调整结算总价,除此之外,设计变更等所产生的增减工程,执行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人工单价按50元/工日执行调整(即调差=【50-基价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消耗工日)。3、包干价为涵盖设计图纸及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无论承包人漏项、错项、工程量差异、市场预测判断不准、施工过程中材料、人工及政策调整等风险均包含在包干合同总价之内,不予调整合同价款。4、包干总价还包含材料(甲供)施工损耗,施工材料损耗原则上执行2008年版《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缺项部分执行2008年版《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特殊工艺施工的材料损耗报甲方相关部门审定。超过损耗的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用。六、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1、根据本合同的包干合同总价:完成墙面装修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该总造价的40%的工程进度款,天棚装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总造4价的20%的进度款,楼地面装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总造价的20%的进度款费,扣除相应扣款、罚款等后支付进度款。2、乙方每月23日前报送根据甲方收方人员签认的合格工程量进度款到甲方合同预算部,报送进度款时应将本月实际施工甲供材金额一同进入工程进度款,备齐各项资料,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扣除甲供材后按本条第1款方式支付进度款,乙方出具施工项目劳务工资已结算支付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甲方于次月25日前支付(同时按税法规定提供等额建安发票)。逾期不报进度款所造成甲方不能如期支付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支付的进度款费用中包含了乙方劳务及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乙方每月应及时、足额缴纳该项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4、工程结算:按照本包干合同单价,乙方承建的施工项目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之内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含甲供材对帐单、工程验收合格单、经甲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的签证单等),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审核,经审计完成后扣除承包范围结算总价3%的质保金及各种扣款后支付余款。5、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无施工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质保金。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其维修返工的材料及全部费用。施工质量的界定是指非设计、甲供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的质量维修、返工事宜。6、施工设计图、竣工图、竣工资料、隐蔽资料、收方签证单作为结算资料。七、材料及设备供应:1、设计图纸中的除甲供材(见附表1)由甲方采购供应,由乙方按5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的内容七日前提交材料采购计划交甲方核实确定采购。除甲供材以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品牌见附表2)均由乙方采购,材料品牌及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若乙方采购的材料品牌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质量标准,甲方限期乙方拆除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含甲供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并处每次5000元的罚款。2、乙方领用材料后,应妥善保管及看护,发生材料现场人为损坏(正常施工损耗除外)、丢失、被盗等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3、所有甲供材料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材料变卖、转让、出售等,一经发现,处乙方其材料损失的5倍罚款。4、其他材料及所有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5、甲供材料若需搬运下车,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承担相关费用。6、施工用水、用电甲方将水电接口接至施工现场,接口至作业现场需要安装的施工用水、用电的材料及安装费由乙方承担,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甲方专业分包项目:1、售楼部装修甲方分包项目:砌体(造型隔墙为乙方承包范围)、门厅接待前台桌椅、吧台、签约区沙发、洽谈区桌椅、沙盘、户型展示模型、多媒体影音沙发、盥洗间墙面壁画、门厅钢化玻璃感应门、外墙铝合金门窗、天棚软膜天花(含基层)及安装。2、样板房G户型甲方分包项目:砌体(造型隔墙为乙方承包范围)、客厅沙发及电视柜、主卧衣柜及床、次卧床及床靠、次卧2个书桌、外墙6门窗、以及活动家具。3、样板房J户型甲方分包项目:砌体(造型隔墙为乙方承包范围)、旋转楼梯及钢结构、外墙门窗、以及活动家具。4、样板房A1户型甲方分包项目:餐桌、卧室衣柜、卧室书桌、玄关鞋柜、成品隔断。九、安全施工与保险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劳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供应。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5、乙方施工开始前,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6、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乙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7、乙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7费用。8、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9、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十、竣工验收和移交:1、工程完工7日内,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后,成品由甲方负责保护,未移交前成品由乙方保护。十一、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吕东先生(电话:13983788258)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办理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施工管理等工作;2、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3、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口;4、负责提供乙方临时设施搭建及水电基本生活条件;5、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6、需甲方确认的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7、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日内完成结算审理,并以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8、负责材料验收工作,安排专人对材料的规格、数量等验收签证。89、提供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负责施工测量,下达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方工作。10、办理施工各种申请、批文、手续、证件等。11、负责施工图及技术交底,全面管理施工单位。12、负责成品保护交底工作。13、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文件等工作。14、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施工现场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15、按实拨付工程款,监督乙方发放劳务工资。(二)乙方责任1、张运海先生(电话:60518309)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办理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施工管理、甲供材领用等工作;自行积极组织工作技术人员及辅助工人。2、认真按国家现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3、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上述行为和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4、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5、工程竣工交验之前应配合甲方完成完整的竣工图,以便存档备查。6、按时编报工程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7、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返工义务。98、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逾期未完工的(甲方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支付500元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9、认真熟悉施工图及技术交底。10、贯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各项工作。11、做好各种人员的健康检查、政治审查,杜绝不合格人员及传染病患者进入施工现场。12、向甲方提供各种人员的身份资料、名单等,并在甲方办理相关证件(每份证件交押金5元)。13、按照合同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需要,提供劳务人员,自备施工必要的施工机械、机具、周转材料、工用具及耗材等。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的技术交底会和安全教育活动,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14、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规范、验收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劳务工期、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15、按照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标识、标志,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农田、道路、河流等环境污染,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16、按时报送施工计划、进度报表、材料计划等。17、对已完工程做好验收前的保护及清理、清洁工作。18、遵纪守法、主动纳税。19、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或岗位资格证书。1020、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整齐,节约材料用量,不准乱下料及浪费材料,如有因材料堆放、下料等问题造成的损坏或浪费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并处乙方每次100元的罚款。施工用水电如发现浪费,按每次100元处乙方罚款。十二、工程质量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甲方制定的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及管理,严禁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否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返工、整改费用,如乙方拒不返工或返工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将委托其他单位整改及返工,甲方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的5倍从工程款中扣除。2、未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处乙方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十三、合同的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进行合同的变更及解除。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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