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刻婚庆服务公司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一生一刻婚庆服务公司新郎:联系人:新娘: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举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举行地点:____市____区_____路____弄____号(饭店)________厅婚宴:共________桌第二条约定事项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婚礼主持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婚车使用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化妆服务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纪实摄影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纪实摄像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条四条付款(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第五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第六条甲方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第七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第八条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第十条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附件八:补充约定□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附件十:服务验收单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新郎:婚庆单位:新娘: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婚车使用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婚车,用于婚礼庆典活动当天使用。具体约定如下;一、婚车要求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若上述车辆发生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意外交通事故等),同意选择以下备用车辆;备用选择一;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备用选择二;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二、服务项目□80公里或8小时□50公里或5小时□其他;三、服务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服务起始地点;;四、婚车装饰要求(见附件五)。五、每辆婚车须配司机1名,婚车服务费包括汽油费。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停车费、过桥费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六、婚车服务超出上述公里部分,按每公里元支付;超出上述时间部分,按每小时元支付;两者均超出约定的,按方式支付。本条所涉报酬,甲方应于用车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七、婚车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乙方应于小时内另派车辆到达原车辆正在提供服务之处。使用同等级别以上车辆的不作赔偿,使用低于原级别车辆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超过小时到达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八、婚车未在服务起始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的,延迟分钟应退还本附件报酬的%即元作为赔偿。九、婚车使用前天,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按约定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并向甲方退还差额部分服务报酬元;若提供其他车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十、无法如约提供婚车服务的,乙方按下列方式赔偿;□以本附件报酬退一赔一的方式赔偿甲方元;□以的方式赔偿甲方元。十二、其他约定。甲方(签字);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二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化妆服务约定婚礼庆典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一、化妆师人数名级别联系电话;二、服务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服务起始地点;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四、被化妆人员五、化妆服务项目□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服装造型化妆结束;□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其他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可附页)。七、乙方应提供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试妆时间;年月日时分或电话预约;试妆地点;。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可附页)。九、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十、本约定服务报酬中包含约定的化妆品、等服务所需用品。十一、其他约定甲方(签字);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摄影服务约定婚礼庆典摄影服务具体约定如下;一、服务项目乙方提供摄影师名在甲方举办婚礼庆典时,以□数码摄影□胶片摄影的方式,提供摄影服务。(□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二、服务标准及要求(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级别其他要求(二)服务要求□数码摄影要求;(1)相机品牌不小于像素;(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幅;(3)图像输出方式;□冲印□喷墨打印□;(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胶片摄影要求;(1)相机品牌及型号;(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品牌,□135□120胶卷,数量为卷;□其他拍摄要求□后期制作要求;□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DVD电子相册碟;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冲印;相纸使用品牌,□光面□绒面。三、交付时间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四、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拍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拍摄起始地点五、其他约定(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天书面告知乙方。(二)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可附页)。(三)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另外加付元/小时拍摄服务报酬。(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四)甲方超过约定日期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五)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六)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七)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八)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九)。六、违约责任(一)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二)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影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三)乙方胶片摄影(以36张/卷为基数)中,允许废片幅度(影像模糊、曝光不足或过度致使影像质量不良、空镜头)率为%,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张数的倍赔偿胶片(不满一卷按一卷计),并承担冲印费。(四)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五)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责任。甲方(签字);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摄像服务约定婚礼庆典摄像服务具体约定如下;一、服务项目乙方提供摄像师名,在甲方举办婚礼庆典时,提供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二、服务标准及要求(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级别其他要求(二)摄像机要求□数码摄像机,品牌及型号台数;□模拟摄像机,品牌及型号台数。(三)后期制作要求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分钟,并制成□DVD□VCD□,数量碟。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4.5.三、交付时间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四、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拍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拍摄起始地点。五、其他约定(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天书面告知乙方。(二)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可附页)。(三)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另外加付元/小时拍摄服务报酬。(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四)甲方超过约定日期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五)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六)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七)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八)使用模拟摄像机拍摄的影像制作成DVD、VCD或录像带后,影像质量逊于原像带。(九)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十)。六、违约责任(一)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二)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三)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元;如影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四)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责任。甲方(签字);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