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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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公司统一规定的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为9:00-5:30,其中12:00-13:00为午饭和休息时间。(上、下班考勤严格按照签到时间为准,不得代签。)二、休息日安排销售部为每周5天工作日,上级领导可根据销售具体情况安排人员休息,若有特殊情况可停止安排休息。二、考勤制度⑴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3次以上者罚款3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者3次记旷工一天。⑵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旷工一次罚款100元,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将给予处分。⑶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前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扣除当日50%工资。⑷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或超期休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扣除当日工资。⑸外出:工作中,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业务,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外出登记表上记录,并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办理业务的公司名称及电话。销售人员外出办理业务时,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⑹每日下班前10分钟,销售人员需向销售经理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⑺每日按时认真填写外出登记单、汇报工作情况。三、考勤管理⑴销售人员考勤记录于每月固定日期统计汇总,上报公司计算工资。⑵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为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时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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