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县维稳办关于转发市委维稳办《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今年xx月份,市委下发了《xx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此,我局给予高度重视。局班子全体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了《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此方案,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未雨绸缪,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评估。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象。对确定开展评估的对象,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评估方案。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股室责任,适时组织实施。对确定为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要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收集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讨论,征求各方面、各层次意见,准确了解把握群众的心理动态和意见要求,为预测、评估提供全面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综合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特别是对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及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2预测,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应急预案。二、狠抓日常工作,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抓预防,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以及重点时段涉稳问题的预测预警预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切实增强群众工作的超前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上半年,由局内多个股室共同成功化解了涉及面广、久拖未决的信访问题。二是抓排查,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和信息调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一旬一排查,一月一研究。加强社会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收集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般问题常规分析、突发问题及时分析、重大问题定向分析。目前,全局信访初访率、重复上访率、涉稳事件发生率同比均出现下降。三是抓疏导,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调整充实了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和办事群众统一接待登记,当时能办的及时办,办事人员不在的给群众开据限期办理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由办事人员将办理结果送达或答复当事人,到期未办结的,由主要领导督办,分管领导负责,在督办时限内办结;在机关设立政务接待和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3心,凡办事和上访的群众,统一接待登记,并由专门人员引领办事,确定责任领导和办事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达或答复当事人,直止办结。四是抓调处,建立健全矛盾化解整体联动机制。成立处置重大信访和突发事件联席会议,不定期研究稳定工作。今年以来,调处多起各类矛盾纠纷,无一例演变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人民内部矛盾被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五是抓积案,建立健全领导挂案和督查督办机制。突出抓好越级上访、重复信访、集体上访和信访老户等“三访一户”化解工作,坚持实行“领导挂案、部门包案”和“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开展联合集中大接访活动。挂案领导干部坚持带案下访,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信访人的述求,直面矛盾,“不回避、不推诿、不敷衍”。对信访工作实行一月一梳理、一月一通报,使一大批信访问题在初信初访阶段得到了及时解决。六是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落实稳定工作“定任务、定分管领导、定调处要求及时限、定牵头单位及协作单位、定直接责任人”的“五定”调处责任制。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我局在征地过程中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从xx年就将xx事项作为社会重大事件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需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的项目宗地,由国土所(办事处)配合镇区园综治部门在办理征收土地之前切实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不能通过风险评估的项目宗地,一律不得进入征收程序。近年来,全区就涉及征收土地的xx个征地项目宗地均通过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过区维稳办的备案。通过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体现了广大被征地农民及权利人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障了重点民生基础设施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及时落地。二、基本做法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既是为了保障项目用地,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更重要的是5维护好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全面建立评估机制。健全制度体系是开展好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重要前提。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收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和维稳部门的备案意见作为国土部门受理土地征收材料的必备要件。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有效减少被征地群众的矛盾纠纷,充分站在群众的立场,切实为群众的利益着想,杜绝为了推动项目建设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进一步提升高度。对征地前评估中发现的矛盾隐患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即查即报,对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支持的征地、用地项目,在矛盾纠纷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不办或缓办,并采取积极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局严格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对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征地,二是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不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征地,三是对存在社会稳定隐患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征地。三、具体操作我局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6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将征地等国土资源管理事项作为评估重点事项,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1、党委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党委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建立了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制度,形成由下到上、逐级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对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做出准确、及时的预期评估,保证各项社会决策及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2、政府组织实施。在本辖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征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为评估主体,在申报征地项目前负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风险评估台账资料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3、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局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征地的必需程序,在实施征地前,相关国土所与区维稳办、相关村(居)同志进组入户,走访调查,广泛了解拟征地所涉村民的真实想法和意见,并形成台账资料。该台账资料作为征地档案的必备材料,与报批文件一并上报有权审批7的政府或部门审核。4、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在实施征地前,征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台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报维稳办备案。区维稳办负责监督和指导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保障维稳工作有序进行。四、实施成效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自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来,我局收到的涉及征地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逐渐减少,且此类案件的胜诉率为100%。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人员水平,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维稳工作有突破性进展,维护社会和谐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