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奖惩制度为提高医院处方质量,促进各科室合理用药,医院成立的处方点评小组、药房定期对医院门诊、住院部处方进行评价,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对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月)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生且无正当理由的,对该医生提出批评教育,科室督促其培训学习。半年内出现不规范处方、不合理处方、超常处方10次以上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以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一般缺陷处方:1.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2.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3.处方前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或未填写;4.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5.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6.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缺陷处方: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3.有重复给药现象;4.存在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6.抗感染药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