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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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一、出资人数不同1、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二、出资方式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三、注册资金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四、责任形式不同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内部治理结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2、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六、企业行为依据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束。2、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七、企业权力机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八、企业决策机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其决策机构,九、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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