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泰戈尔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旗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各环节,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完善财务监控体系1、建立钱、物、帐分管制度(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帐实一致的目的。2、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审批。3、建立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应在年(月)初向财务部提供本年(月)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根据各部门计划分轻重缓急安排资金。4、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财务部通过财务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公司内部对有关帐簿、凭证、报表实行内部稽核制。第三条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业务开展服好务。第四条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原始记录应当准确完整。第五条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第二章用款审批报销程序第六条用款必须有计划。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有关计划事先报财务部备案,经财务部综合平衡后按有关程序安排资金。第七条用款审批手续:1、所有经济合同应交财务部存档一份,作为用款审批的依据。2、领用支票时,经办人先填写《转帐支票请领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将《请领单》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计划安排用款。3、借用现金时,先填写《借款单》,经所在中心中心经理同意,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后办理借款。4、工资性支出由人力资源部制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办理发放。5、购置固定资产用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6、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执行。第八条费用报销审批手续:1、报销票据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交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会计进行帐务处理,再到出纳处报销,每周确定两个半天为报销日。2、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报销时应当由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下的可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职务人员发生的费用报销需在总经理、副总经理之间交叉审批。4、报销一律凭有效发票。发票上应注明时间、付款单位、项目、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收款单位印章等内容。涂改的发票无效。5、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说明原因,由至少两人证明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6、报销时应当注明经手人、日期、用途等。7、报销现金时,应填写《现金支出单》,填写内容除了第六项的要求外,还必须将票据分门别类地粘贴,并在《现金支出单》上分门别类的填写内容和金额。根据用款性质,填写的主要项目有: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资料费、绿化费、机动车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审计费、咨询费、诉讼费、劳动保障费、董事会会费、工资及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物料消耗、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等。8、支付、报销购买固定资产、存货等财产物资价款应当附有物资保管员填写的验收入库单。9、无论是领用支票还是借用现金都应当在业务完结后三天内办理有关报销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了结,应当向财务部说明,财务部根据情况可允许适当延长报销期,但最长不得跨月。若跨月,经办人员应当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财务部进行挂帐处理,挂帐一个月后仍不能了结,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财务部应做到前帐不清,后帐不支。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九条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货币资金安全,防止未达帐项长期存在,公司必须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第十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财务部为公司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部门。第十一条现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劳保、福利等个人支出;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或向个人收购物资应支付的价款;3、公务借款;4、结算起点(指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备用金是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公司内部部门或个人的备用款项。备用金采用定额管理、先借后用,及时报销的方法。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半年至少与财务部结帐一次,结帐后重新申领,不允许只领不结、长年挂帐。第十三条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第十四条使用现金不得有下列情形:1、结算起点以上可用支票结算或拒收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的;2、用白条充抵现金;3、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4、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第十五条公司间各项经济往来,除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财务部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状况,保证银行帐户内有足够的周转资金。第十六条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故意套取银行信用。第十七条银行结算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按《支付结算办法》办理。第十八条对于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未达帐项,出纳人员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时间超过两个月的,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进行清查,并及时处理。第十九条支票的管理1、使用支票实行登记管理。支票领取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名。业务往来单位亲自来办理结算时,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在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应当由本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2、原则上不得使用空白支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经办人员必须严格跟踪。使用空白支票时,要填写日期、用途、收款单位、最高限额等内容,并且应当从领取支票之日起三天内办理报帐手续。3、填写错误的支票,应当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联一起保存。第二十条各种银行结算凭证,经办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因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员负责。业务终了,有关财务票据应当及时交财务部门。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当对所负责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第四章资产的管理和清查第二十二条本章有关资产的管理不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办公室配置物资保管员负责对公司的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管理,财务部资产会计负责对财产物资进行价值管理。第二十四条物资保管员应建立财产物资实物帐,实物帐按财产物资类别设置,并根据有关收付凭据对应登记物资帐,将结存数定期或不定期与实物数核对。第二十五条物资保管员可对重要物资建立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实物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购入时间、数量、保管人、领用人等内容,做到一物一卡,帐卡相符。公司对财产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部或局部的清查,帐实核对,避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有关差异应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分别责成有关责任人赔偿、调整帐务及转入当期损益。第二十六条加强往来资金结算管理1、设置往来明细帐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情况。每季末应将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2、定期核对和清理往来帐,对逾期三个月的应收帐款,要明确有关责任人员催收。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当半年至少发一次催款通知单或及时取得债务人还款承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法律程序以切实保证资金及时回笼。3、应收帐款的折让损失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4、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财务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收不回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按有关坏帐损失确认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购买有价证券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公司应当设置明细帐详细登记有价证券的种类、面值、到期日、到期值,并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转让未到期的有价证券,应当经总经理批准。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按实际取得或消耗所支付的价款入帐并在其受益期限内摊销,财经政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广告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支出。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如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失、利息支出等不得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开办费应自公司营业之日起五年内进行摊销。第二十九条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及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实地盘点或核对帐目的方法对有关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的内容、周期、方法、责任部门详附表一。第三十条公司应加强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必须填制清查表,清查表由清查人员、实物保管员、部门主管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复核后,会计主管签章。每年的清查资料应当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的物资形态。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低于2000元,但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也应当列作固定资产。3、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按其使用形态分为在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对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1、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途中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费、包装费计价。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材料、费用、税金及资金成本入帐。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有关凭据金额加上接受捐赠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4、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双方协议价或评估确认价作为固定资产原价。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格,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原价。6、在原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入帐。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成本价值计价。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实行分部门实物负责制。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当办理有关资产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启用由办公室办理启用通知,启用通知上应当注明启用资产名称、启用时间、数量等内容。建造、装修房屋或需安装的大型设备,应办理竣工决算,竣工决算连同启用通知一并交财务部。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大修理与改良由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和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预算和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资金。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第三十七条对不需用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报废、毁损需要处置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说明原因,经办公室审查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批准后处理。处理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折旧范围及折旧年限进行计算。折旧方法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公司按月计提折旧。第六章差旅费的管理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需超过计划的,应当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批准。第四十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期间的住宿天数计算,实行限额凭据报销、节约部分的50%归个人所有的办法,。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